自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以来,洞头区以平安洞头创建为目标,紧盯自身薄弱环节和短板问题,以制度为抓手,制定五项工作制度,助力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
一是工作例会制度促推动
洞头区建立区安委会主任办公例会制度,强化组织领导,每半年召集安全生产重点领域分管领导,听取各专题、专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督促各街道乡镇、区各有关部门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研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二是专班督促制度促推进
洞头区成立以区长任组长,常务副区长为常务副组长、13项工作牵头区领导任副组长,各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专题听取专项工作进展汇报,督促各街道乡镇、各有关部门推进落实专项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问题。区安委办从各相关区级部门抽调骨干力量,成立工作专班,实行相对集中办公。
三是定期报告制度促提升
各街道乡镇、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常态化报告制度,每半年向区安委会书面报送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特别是涉及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洞头区安委办要及时汇总梳理,提交区安委会主任办公例会研究。
四是明查暗访促整改
洞头区安委办不定期组织开展“四不两直”明查暗访、交叉检查,对明察暗访中发现的重点问题、重大隐患,通报给责任单位,并报送专班工作小组,督促整改。
五是指数发布促预防
洞头区拓展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数字化应用,大力推进“智慧应急一张图”相关功能集成优化,建立动态工作成效评价指数,每月发布,强化对“三年行动”过程性成效的量化督查。各职能部门针对成效指数情况,开展针对性的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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