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江西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江西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九江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柴桑区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切实在转变理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根绝较大及以上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及死亡人数持续“双下降”,实现属地及行业监管无盲点、企业安全管理无盲区及安全风险管控无盲岗,全区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高,为全面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安全生产保障。
主要任务
推动全区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务必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切实解决思想认知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实存在差距等突出问题;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健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进安全生产由企业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法制,抓牢抓实教育培训,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网格管理体系,大力推动科技创新,持续加强基础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重点分3个专题和10个行业领域深入推动实施。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一是组织集中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全区各地、各部门、单位和企业组织集中观看学习专题片。区电视台播出专题片公开版,让广大干部职工、企业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更加深入了解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增强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的吸引力感染力影响力。〔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电视台、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党委和政府负责,以下均需要各地党委和政府负责,不再列出〕二是集中开展学习教育。全区各地、各部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安排专题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加深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理解,结合本地本行业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措施。〔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集中观看,分级分批组织安全监管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轮训,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责任单位: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是深入系统宣传贯彻。各地、各部门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宣传工作重点,精心制定宣传方案,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和主题宣讲活动,形成集中宣传声势。区主要媒体开设专题专栏,结合组织“安全生产月”活动,积极推进安全宣传“五进”。〔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是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江西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健全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会议制度,切实消除盲区漏洞,建立健全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五是有效防范安全风险。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宣贯落实安全设防标准。〔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整治,特别重视加强化工、桥梁、隧道、电力、油气、水利等重大工程和设施安全风险防控,强化规划设计、建设施工、运营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安全责任措施落实,确保万无一失。〔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发改委、区交通运输局、区工信局、区住建局、区水利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九江市柴桑区委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深化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执法体制改革。〔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司法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六是加强安全监管干部队伍建设。年底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划和标准导则。〔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人社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一是提高企业安全管理能力。建立细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法律责任清单,强化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的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推动企业加强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监督考核,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持续开展“五个一”活动和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十个一次”工作。年底前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责任单位:各企业具体落实,各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指导〕二是推动企业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等,按照《江西省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通用指南》(赣安办字〔〕55号)要求,科学制定安全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加强动态分级管理,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建立“一图一牌三清单”,实现可防可控。年底前各类企业建立完善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责任单位:各企业具体落实,各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指导〕三是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立健全以风险辨识管控为基础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规范分级分类排查治理标准,完善推进企业“十查”制度,明确“查什么怎么查”“做什么怎么做”,落实“两个十五天”要求,实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年底前建立企业“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做到自查自改自报,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和评价,防止漏管失控。〔责任单位:各企业具体落实,各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指导〕四是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用足用好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支持安全技术设备设施改造等有关财税政策,重点用于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推进各重点行业领域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通过实施安责险,加快建立保险机构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等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各企业具体落实,各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指导〕五是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建设。分行业领域明确3年建设任务,突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日常化、显性化,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的规范化。凡是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或者没有达到所在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最低等级要求的,一律不得生产经营建设。〔责任单位:各企业具体落实,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督促指导〕六是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公告、举报奖励和教育培训等制度,建立健全企业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监督。〔责任单位:各企业具体落实,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企业主管部门按职责督促指导〕七是严格执行“一报告双签字”制度。企业严格按照《江西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职报告与检查暂行办法》要求,突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重点,按照分级属地和分类分级监管原则,报告主体责任履职情况。〔责任单位:各企业具体落实,区应急管理局、区工信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局、区发改委、区商务局、区国资局、区供销社、区教体局、区卫健委、区民政局等按职责督促指导〕八是加强监管督促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推进全区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执法,将监督检查对象分为重点监督检查单位和一般监督检查单位。加快建立全区重点和一般监督检查单位名录库,重点监督检查单位由区、乡二级实行全覆盖检查,一般监督检查单位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检查。严格落实《江西省安委会关于印发江西省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若干规定的通知》(赣安〔〕28号)要求,突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重点车间、重点部位、重点事项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查处,形成对违法违规震慑高压态势,督促企业夯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工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文广新旅局、区商务局、区教体局、区发改委、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市监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局、区民政局、区卫健委、区城管局、区住建局、柴桑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区国资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强基固本行动专题。一是抓培训强能力。通过抓紧抓实企业全员培训、监管人员执法培训、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和公众安全教育培训四方面措施,着力提升安全操作、安全管理及安全监管水平,彻底消除安全风险管控盲岗。〔区应急管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监局、区公安局、区商务局牵头,区人社局、区工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广新旅局、区教体局、区妇联、团区委及有关区直主管部门依分工负责〕二是建网格强基础。实行属地网格化和企业内部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网格化管理,完善全区安全生产网格管理体系,实现安全管理网格全覆盖,彻底消除安全监管盲点、企业管理盲区。〔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分工负责〕三是用科技强本质。通过参与建设“赣北安全数据云”平台、实行远程视频及数据监控、深化科技强安行动、推进安全科研课题专项提升行动、加快安全应急科技支撑力量建设五项举措,着力通过科技手段,提升安全生产本质水平。〔区应急管理局、区科技局、区工信局牵头,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分工负责〕四是严法治强责任。通过企业严管理、属地严监督和部门严执法,做到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形成良性的安全生产法治环境。〔区应急管理局、区发改委、区工信局、区国土资源局、柴桑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等牵头,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分工负责〕
(四)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一是全面开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宣贯工作,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方案,推动各项制度措施落地见效。〔责任单位:各负有危化品监管职责部门、各有关地方、各化工行业企业〕二是完善和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分级分类排查治理安全风险和隐患,年底前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完成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各负有危化品监管职责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是按照省级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制定完成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及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研究企业生产过程危险化学品在线量减量技术路线、储存量减量方案,严格控制涉及光气等有毒气体、硝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区应急管理局、区发改委、区科技局、区工信局、柴桑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是积极推广应用泄露检测、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等先进技术方法,年底前所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必须实现自动化控制。〔各负有危化品监管职责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五是完善落实城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关停并转、退城入园等支持政策措施,年底前完成城镇人口密集区中小型企业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大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程,并持续推进其他有关企业搬迁改造。〔区应急管理局、区发改委、区工信局、区公安局、区国土资源局、柴桑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非煤矿山安全整治。一是严格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进一步淘汰落后、推广先进技术、装备,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引导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退出,深入推进整顿关闭,坚决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二是及时宣贯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指南,推进非煤矿山企业不断完善风险管控等安全管理长效制度、实施精细化管理,从严从实从细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严防地下矿山、露天矿山事故发生,严厉打击外包工程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认真落实8部门印发的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落实地方领导干部尾矿库安全包保责任制,建立尾矿库销号管理制度。自年起,全区尾矿库数量只减不增,不再产生新的“头顶库”。到年年底,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建设示范尾矿库。年10月底前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安装达到%。〔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国土资源局、区发改委、区工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消防安全整治。一是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大型商业综合体、石油化工企业、“九小”场所及老旧社区、新材料新业态等重点消防安全综合整治,集中解决突出风险隐患。〔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区发改委、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国土资源局、区人防办、区公安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商务局、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文广新旅局、区卫健委、区市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是推进重点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教体、民政、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商务、宗教、文物等重点行业部门建立完善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3年整治目标任务,推动本系统单位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文广新旅局、区卫健委、区商务局、区委统战部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是不断夯实火灾防控基础,加强消防站点、力量、装备、水源和通信等保障建设。〔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国土资源局、区住建局、区公安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人社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是提高消防信息化防控水平,积极推广应用消防安全物联网监测、消防大数据分析研判等信息技术,推动建设基层消防网格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社会火灾动态、精准防控。〔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科技局、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文广新旅局、区卫健委、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五是着力提升群众消防安全素质,持续针对一线重点人群,开展以“实操实训”为基本内容的消防技能培训,针对社会公众广泛宣传消防安全常识,增强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区教体局、区人社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道路运输安全整治。一是深入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年基本完成乡道及以上行政等级公路安全隐患治理,巩固提升公路安全隐患治理效果,加快临水临崖、连续长陡下坡、急弯陡坡等隐患路段和危桥改造整治,推进团雾多发路段科学管控,深化农村公路平交路口“千灯万带”示范工程,推进实施干线公路灾害防治工程,全面规范整治农村“马路市场”。〔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交管大队牵头,区公路分局、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是依法加强对老旧客车和卧铺客车的重点监管,推动公交车安装驾驶区隔离设施,进一步提高大中型客车车身结构强度、座椅安装强度,增强车辆高速行驶稳定性、抗倾覆性和防爆胎能力;提高重载货车动力性能和制动性能,加强对货车辅助制动装置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治超信息监管系统,严格落实治超“一超四罚”措施,深化“百吨王”专项整治,年基本消除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交管大队、区运管分局牵头,区公路分局、区工信局、区市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是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重点整治常压液体危险货物不合规罐车、非法夹带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年出台实施统一的旅客乘坐客运车禁止携带和限制携带物品目录清单。〔责任单位:区运管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交管大队牵头,区工信局、区城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是督促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动态监管,督促客运车辆司乘人员规范使用安全带,严格旅游客运安全全过程、全链条监管,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运输企业实施挂牌督办,持续深化“高危风险企业”“终生禁驾人员”等曝光行动。〔责任单位:区公安交管大队、区运管分局、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区文广新旅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五是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和信息共享,依法严查严处客运车辆超速、超员、疲劳驾驶、动态监控装置应装未装、人为关闭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清查“黑服务区”“黑站点”“黑企业”“黑车”。〔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交管大队、区运管分局牵头,区教体局、区市监局、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交通运输(铁路、邮政、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安全整治。一是开展铁路沿线环境安全专项整治,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落实铁路沿线环境安全治理各方责任,依法查处违规行为;开展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托运、违规承运危险货物行为,整治危险货物存储场所;〔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发改委、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交通运输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公安交管大队、庐山站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公铁水并行交汇地段安全专项整治,强化安全防护设施设置与管理,全面推进公跨铁立交桥固定资产移交,严厉打击危及铁路运营安全的机动车违章驾驶行为。〔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委政法委、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交管大队、庐山站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责任单位配合〕二是加强寄递渠道安全整治,升级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三位一体”防控模式,坚决将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等禁止寄递物品堵截在寄递渠道之外;强化寄递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加强火灾、车辆安全、作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深化寄递安全综合治理,健全联合监管机制和应急管理机制,严格落实部门监管、属地管理和企业主体“三个责任”。〔责任单位:区邮政管理局牵头,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是加强“三类重点船舶”和“五区一线”重点水域安全监管,开展船舶港口的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防控,严厉打击渡船超航线、超乘客定额、超核定载重线、超核定抗风等级冒险航线,加强商渔船碰撞事故防范,以港口客运和危险货物作业为重点,强化港口安全管理,加快推进巡航救助一体化船艇和海事监管、航海保障装备设施、船舶应急设备库建设,开展航运枢纽大坝除险加固专项行动。〔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局、区水利局、区供电公司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是加强综合交通枢纽运营管理,健全综合交通枢纽安全监管协调沟通工作机制,强化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强设施设备维修及更新改造,提升设施设备运行可靠性。〔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庐山站、区公安交管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五是重点对渔船脱检脱管和船员不适任,以及渔港码头水域安全、消防等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对安全隐患突出的地区和作业渔船进行重点整治,严厉打击“渔船载客”行为。〔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交通运输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城市建设安全整治。一是加强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结合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持续推进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工作,开展城市安全查漏补缺和基础设施补短板工作,全面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提升城市安全韧性水平。〔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国土资源局、区城管局、区住建局按照职责落实〕二是开展城市公共设施安全专项体检,查找城市公共设施安全隐患和突出短板,着力解决城市高空广告牌、道路路面坍塌、城市危险桥梁、城镇燃气设施设备、城市供水安全等影响城市建设安全隐患,按照拆除一批,整治一批,维修升级改造一批,处罚曝光一批的原则,最大限度地保障城市公共安全。〔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住建局、区市监局、区商务局、区卫健委、区文广新旅局、区科技局、区教体局等按照职责落实〕三是加快建设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加快推进城市管理数字化服务平台,实现与市级平台、省级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同步、业务协同,共建共享,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服务智能化水平,推动城市数字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责任单位:区城管局牵头,区住建局、区信息办配合〕四是全面排查建筑物改建改用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排查将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的安全隐患,逐一建档造册,逐一将排查结果纳入房屋结构安全信息化管理平台,实行台账管理。〔责任单位:区住建局牵头,区市监局、区教体局配合〕五是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整改整治实施清单化管理,确保责任明晰、措施落地、闭环管理、整改到位。加强部门协同落实、联合执法,整改整治全履盖、穿透式。〔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按照行业管理的原则落实〕六是加强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指导各地开展地下基础设施的摸底调查,理清基础情况,督促研究制定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指导意见,落实部门、地方、企业管理责任,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建立信息管理台帐,完善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安全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住建局、区工信局、区发改委、区供电公司、广电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按照职责落实〕七是按照燃气工程技术标准,健全燃气行业管理和事故防范长效机制,指导制定城镇燃气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和管道安全管理应急预案。〔责任单位:区住建局负责〕指导建立渣土受纳场常态监测机制、推动市政排水管网信息系统建设。〔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国土资源局按职责落实〕八是指导各地加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加强城市供水、供气、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环境治理等监督管理。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住建局牵头,区供电公司、水务公司等单位配合〕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责任单位:区住建局牵头,相关单位配合〕
(十)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整治。一是建立健全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明确和压实各方安全监管责任,配齐配强监管机构和执法力量;统筹抓好经济发展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单位:区沙城工业园区管委会牵头,区工信局、区科技局、区商务局、区发改委、区国土资源局、区住建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沙城工业园管理局、赤湖工业园管理局等部门负责〕二是强化园区安全风险源头管控,进一步规范园区规划布局,消除安全距离不足等问题隐患;严格项目安全准入,落实安全生产淘汰机制;强化水电气及各类公用设施的安全保障能力,定期开展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实施总量控制;重点推进全市化工园区等高风险功能区封闭化管理。制定工业园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进一步规范工业园区规划布局,消除安全距离不足等问题隐患;严格进园入园项目准入,落实安全生产淘汰机制;强化水电气及各类公用设施的安全保障能力,定期开展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实施总量控制。〔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科技局、区商务局、区发改委、区国土资源局、区住建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公安交管大队、区交通运输局、沙城工业园管理局、赤湖工业园管理局、区供电公司等部门〕三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一报告双签字”要求,推动建立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控制体系;针对性开展涉氨制冷、涉爆粉尘、有(受)限空间、登高作业、煤气作业和建设施工等环节专项治理;加强承包商入园作业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科技局、区商务局、区发改委、沙城工业园管理局、赤湖工业园管理局〕四是强化园区安全管理和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创新安全监管方式方法,加强园区各类公用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完善日常监督考核促进安全生产的机制;加强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推进园区集约化可视化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建立完善园区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强化应急处置演练,提高应急保障能力。〔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区住建局、区供电公司、区商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市监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危险废物等安全整治。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重点整治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单位等可能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进行鉴别鉴定,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加大打击故意隐瞒、偷放偷排或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力度。〔责任单位:柴桑生态环境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卫健委、区工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局、区商务局、区教体局、区国土资源局、区住建局、区市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摸清全区危险废物底数,合理规划布局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加快处置设施建设,消除处置能力瓶颈。〔责任单位:柴桑生态环境局牵头,区发改委、区卫健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督促企业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和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柴桑生态环境局、区卫健委、区工信局、区国土资源局、区住建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煤改气”、洁净型煤燃用以及渣土、生活垃圾、污水和涉爆粉尘的贮存、处置等过程中的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强化相应的安全责任措施落实,确保人身安全。〔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工信局、区发改委、区应急管理局、柴桑生态环境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国土资源局、区卫健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烟花爆竹安全整治。一是强化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及时制定并上报《履职报告》,完善企业标准化建设和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全面建设智能监控风险预警系统,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二是深化烟花爆竹经营安全整治。严查经营单位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杜绝超量储存、超范围储存行为,对照《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零售店(点)。三是保持“打非”高压态势。加强区域联动,联合执法,严厉查处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燃放、运输和储存行为。〔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供销社牵头,区工信局、区公安局、区市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建筑施工安全整治。一是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建设、勘察、监理、施工(总承包、各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提升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能力。二是落实部门和行业安全监管责任,明确不同类别建设工程项目监管主体,创新监管模式,推进线上隐患排查和履职报告制度。三是严肃查处施工安全事故,完善事故查处机制,完善事故责任人员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和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四是狠抓重点领域风险防控,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强化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全过程的监管。切实采取措施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五是提升施工安全治理能力,严格执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现场施工与安全管理,推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实施。六是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各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参建单位与从业人员资质资格管理。发挥查处典型案例的威慑作用。〔责任单位:区住建局牵头,区发改委、区应急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水利局、区文广新旅局、区科技局、区工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以上实施方案由相关部门具体制定,其他有关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由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各地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化实施方案。
进度安排
从年6月至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年6月)。制定印发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13个子方案;通过动员部署会等形式,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整治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行业、本部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广泛动员部署,推动贯彻落实,并于6月30日前将整治方案及动员部署阶段工作情况报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推进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推进办”)。
(二)排查整治(年6月至12月)。各地、各有关部门深入分析本地、本行业领域发生事故的主客观原因,对本地、本行业领域和重点单位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各地、各行业领域请分别于年9月25日、12月25日前将阶段整治情况报送至区推进办。
(三)集中攻坚(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集中精力、突出重点,采取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着力解决一批重点难点问题,补足体制机制、标准规范等方面存在的安全短板,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各地、各行业领域每季度末将阶段整治情况报送至区推进办。
(四)巩固提升(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梳理前期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总结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着力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实践创新转化为法规制度,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各地、各行业领域每季度末将阶段整治情况报送至区推进办。
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做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性,强化领导责任,勇于担当作为,层层抓好组织实施,绝不能只重发展不顾安全,更不能将其视为无关痛痒的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区级层面明确由区安委会负责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工作,并成立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推进组及其办公室,推进组组由区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各地、各部门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由成员单位相关股室负责同志担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和协调。各地和各有关部门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协调推动本地、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
(二)强化保障能力。完善支持安全生产工作政策体系,强化财政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经费保障,优化支出结构,向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防控、事故隐患消除工作倾斜。区应急管理部门建立安全风险监测监控支撑机构,加快推进“互联网+安全监管”模式,完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推行应用执法手册APP。严格实施评价结果公开和第三方评估制度,防止弄虚作假。在高危行业领域全面实施安责险制度,推动保险机构落实事故预防技术规范,切实发挥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检查执法。实施分级分类精准化执法、差异化管理,防止简单化、“一刀切”。强化监管执法和跟踪问效,深入开展“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交叉检查,对重点问题、重大隐患盯住不放、一抓到底,督促彻底解决。坚持执法寓服务之中,组织专家组开展精准指导服务,实行远程“会诊”与上门服务相结合,帮助解决安全生产难题。督促企业自查自纠,对企业主动发现、自觉报告的问题隐患,重点实行跟踪指导服务。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加强宣传教育,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考核问责。各地要加强对本辖区安全整治工作的监督,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安全整治工作的监督,区推进办要加强对各地和有关部门落实情况的监督,按照“一月一调度、一季一通报、一年一总结”要求,有序推动各项措施落实。要建立和落实与纪检监察部门安全生产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移交查办工作机制,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坚决问责。对因整治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事故发生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区安委会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纳入安全生产年度考核及安全生产巡查重要内容,切实推动各项整治措施落实,确保取得实实在在成效。(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联系人及张鸿杰,-。
邮箱:jjxaqs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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