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负四月好春光,
早稻播种正当时。
然而,
家住宜春市万载县
高城镇联胜村樟树组的
多名村民近日向记者投诉,
称该村的百余亩良田一直没有分下来,
导致良田荒废,
且部分农田被违规买卖用来建房。
▲村民所指位置是两条连田化时修的水渠,现已荒废。
1实探:村内百余亩良田荒废未耕种4月19日,记者来到高城镇联胜村樟树组,在村民的带领下,记者看到:大片良田荒废,本应该用来灌溉农田的水渠也是杂草丛生。"这么好的田都种不了。以前我们都是以种田为生,现在还要去外面买米吃,平时也没有经济来源,只能去打打散工维持生计,真是苦不堪言!"樟树组的一名村民说道。
据村民反映,他们村的田地之所以没分下来,是因为年樟树组农田片区化(简称连田化)未按照规划要求完工验收,部分良田无水到田,导致村民无法耕种。连田化完成后,该村丈量田地准备重新分田,但时任樟树组组长的杨树成(现为联胜村村委会委员)的父亲在会上和村民发生争执,在组员大会上当众撕毁分田表,导致部分良田至今未分到户。同时,因为田地界限不清、纠纷不止,水渠也没有修完。
村民还称,年,为了应付上面检查,杨树成安排了3至4户人家耕种了一小部分农田,但是大部分都是荒废的。
除了良田荒芜,不少村民还指出,该村还有很多农田被卖出建房,"国家有规定,基本农田上是不准建房的,但是为何土地会被卖?卖了之后的钱,也没见公开过,我们也一分钱没分到!"根据村民提供的账单账面记录显示,组里年、年、年都曾卖田建房。已有的账面显示,当时价格为一亩,大概卖了7.4亩地,卖田款9.6万元左右,共建了15栋左右的房子。卖地收入目前究竟在哪,村组至今未对村民说明。
除此之外,年始,樟树组南棚水库30亩良田被出租3年,但此事并未开组员大会,直到去年村民去相关部门反映问题之后,才得知有30亩土地被出租,租金每年元。不过,村组村民对此一无所知,至今未分到钱。
2调查:土地荒废问题说法不一针对村民普遍反映的问题,联胜村支书刁广真称,农田不分是因为组里面有几户人家不同意分田,这才迟迟没分下去。包括出租集体土地的资金,也是因为几户人家不同意,才没分下去,"因为涉及出生人口、外嫁人口等,不管哪个村都有这个情况发生。"
另外,他表示自己也去参加了分田的会议,不存在村民说的撕毁分田表的事情。
"其实也就是那几个人不同意分,村小组里有多人,90%多的组民都同意,也就那么几个人在外面打工,不同意分田,其他组员去年全部种了地的。"当被问到水渠不通荒废的问题时,村支书刁广真表示,水渠是农业局拨款做的,虽然水渠没修好,但也是可以保障种植的,就是没那么方便。
记者随后采访了该村村委会委员杨树成,他解释称,樟树组里的田至今未分下去,是因为组内70%的村民表示不同意。加上组和组之间有矛盾,所以水渠也没修好。近期村里也在开会,方案也出来了,争取尽快分下去。
究竟是90%同意,还是70%不同意?村里的采访并没有让记者找到权威的答案。不过,农田的荒芜,却是无可置疑。并且,对于大片良田荒废的问题,杨树成讲述前后并不一致——一开始称就是去年、前年未耕种,之后又称年开始就未耕种,随后又再次改口,称去年有耕种。他还表示,早些年是可以在农田上建房的,现在因为政策原因,是不允许的。
对于村民质疑的集体土地被出租却未分钱,杨树成称,是因为当时没有组长,所以没开会。并且,钱现在都在账上,近期准备一起分掉。对于水渠的问题,他回应称:涉及经费,还是要找农业局反映。
挂点联胜村的高城镇组织委员张建军称,农田至今未分的原因是村民意见不统一,所以一直没分下来。他表示,基本农田是不允许买卖建房的,但是对于之前的农田买卖,自己不是很清楚。
高城镇镇长潘海亮告诉记者,联胜村所有的田地都在耕种,且水渠也有水,"可能存在个别水渠不通水,总体都是有耕种的"。当记者询问亩农田荒废和水渠被堵的问题,潘海亮一直表示高标要验收,水能通,田也能种,具体情况未作说明。
对于农田被买卖,潘海亮称以前也是不允许的,可能存在私下交易。至于分田,村里和镇里也开过很多次会——大家都想争好田,所以存在矛盾。
3回应:此前的确存在"不规范行为"万载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宋余斌称,按照上面的规定,如果三分之二以上村民通过表决,村组就可以对田地进行确权和调整。田地荒废了4年,肯定不合规,将督促尽快调整。作为乡镇政府,也有权有责管好这一块。且县农业农村局每年都下了文件,如果乡镇有农田连片且超过10亩以上撂荒的话,乡镇干部是要被问责的。宋余斌还表示,只要是基本农田,一直都不允许买卖建房。
高城镇纪委书记刘琦君告诉记者,他们已经调查过此事,确实有些村民偷建,也组织过拆除违规建房。对于反映的樟树组卖田的事情,账目也查清了,有些是因为没地方建房子,所以在农田上建。但如果要再次分田的话,因为部分已经建了房子,所以交钱到组里。他说,早年间因为管理不规范,可能存在买卖的情况,但目前已明令禁止了。
4法规: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擅自在耕地上建房
据了解,年6月25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该法4年修订版第四章规定,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
年,我省出台《关于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和切实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实施意见》,对于年7月3日之后出现的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要实行"零容忍",一律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该拆除的拆除,该没收的没收,该复耕的,要限期恢复耕种条件,该追究责任的追究责任。
万载县高城镇联胜村樟树组百余亩良田如此荒废,并将部分农田出租甚至卖田建房是否合法合规?媒体将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