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的利息太高去法院起诉,超过3分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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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间借贷中,由于当事人法律知识欠缺等各种因素,致使借贷双方书写的借条很不规范,或者利息约定不明确,或者没约定借期内利息、逾期利息,或者约定的利息过高等等,从而当出借方要求借款方还款时发生争议,甚至诉至法院。法宝在线的民间借贷律师对有关的利息问题为大家详细讲解。

一、民间借贷的利息是如何规定的?超过最高利率标准如何处理?

我国民间借贷的利率以24%(即2分利)和36%(3分利)为线,将利率分为三个区域,司法保护区、自然债务区、无效区,构成民间借贷利息的“两线三区”,如下图所示:

1.法院对约定的利息认定与处理如图所示,年利率在低于24%区间,法院支持;

2.在24%-36%区间,法院处于中立地位,如果当事人自愿支付,后悔想要回法院不会支持,反之,如果出借人索要此部分利息,法院也不会支持,通俗点理解就是“给了别想要回,不给也别想要”;

3.超过红线36%,法院的强硬态度便立刻闪现,即不论何种情形,一律不予支持。

二、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怎么处理?

《合同法》第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所以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原则上是无偿的,除非当事人有特别约定,才应当支付利息。

1.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期内利息,不被法院支持。

2.借款人自愿支付,后又反悔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返还的,不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法院均不支持;超过36%红线部分利息法院始终支持返还。

三、双方对利息的约定不明怎么处理?

1.自然人之间约定不明,法院不支持期内利息。

2.除自然人之间借贷外,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借贷,利息约定不明的,法院应综合考虑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来确定利息,也就是由法院认定最后的利息,一般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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