勾地合法房企玩勾地都形成了流派,不知

最近我们“三好土地局”收到了一些政府人员推荐的土地资源,可以定向招拍挂,也可以说是勾地,但勾地这个词很敏感,不能公开说,要避讳......小馆之前懵圈了,发布过勾地的项目,造成了一些影响,有朋友好心提醒到:你们没常识啊,勾地的事情,怎么能明面上说呢?

小馆还了解到,勾地对于很多开发商而言,早就玩的很好了,还形成了流派.......那勾地,到底合法吗?开发商如何勾到带住宅的地呢?今天小馆分享下勾地有关的话题,希望能给大家释疑。

“勾地”合法吗?怎么才能规范合理“勾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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勾地概念

勾地概念源自香港,原指从土地储备表中勾出安排供应的意思,即地政总署定期列出公开的土地储备表,供有意向者申请并报出底价,如果申请底价达到政府土地评估价值八成,就将该地块勾出并在规定期限内组织拍卖,由价高者得。提出勾地的意向人须参与竞价,且报价不能低于申请底价。实际上是在土地拍卖前增加询价程序,避免土地贱卖与流拍。香港于年推出勾地制度,-年土地市场低迷,政府全面采用勾地方式出让土地,年恢复常态。

目前业内说的“勾地”,和香港勾地概念比有所发展,但基本原理没变,一般指意向用地者提前与政府沟通,商定目标地块范围、规划指标、供地条件、供地时间、产业和开发建设要求、地价水平等条件,由政府按约定组织土地招拍挂,企业通过招拍挂途径合法获取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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勾地的依据及其与用地预申请、土地招拍挂的关系

“勾地”实际上就是用地预申请制度,这是国家土地招拍挂制度允许的,有些时候还是必要的环节,是对土地出让程序的完善和创新,在国家土地招拍挂规范中有相应的规定和要求。

年,在组织起草《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时,在对各地的土地招拍挂工作实践系统调研总结基础上,为让国土部门、用地需求者双方充分了解土地供求状况、合理安排供地规模、范围和进度、促进招拍挂制度有效落实,决定在土地招拍挂之前增设“勾地”环节,因此,《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勾地”制度。规范征求意见稿第5.4款提出:“单位和个人对具体宗地有使用意向的,可以提出勾地申请,并承诺愿意支付的土地价格。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认为其承诺的土地价格和条件可以接受的,应当及时以招拍挂方式出让该宗地。提出勾地申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参加该宗地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且报价不得低于其承诺的土地价格”。

规范征求意见稿公布后,社会各方认为勾地制度至少有三个方面的积极意义:

一是有利于供需双方充分了解土地市场供求信息。通过勾地申请,既可以增加供地方――国土资源部门――对土地市场理性分析和判断,研究市场主体对土地的需求和价格的承受能力,也可以发挥土地专业机构、专业人员和用地者的能动性,对所发布的出让信息进行理性预判,科学分析策划,为之后参与土地出让和土地开发利用策划提供便利;

二是有利于科学合理安排供地规模和进度,增强土地供应的有效性。出让计划信息公布后,国土资源部门根据信息反馈的内容,可以了解用地者对土地类型、土地价格、供地规模、供地条件、供地时间等的具体要求,据此可以调整供地规模、供地条件和供地节奏等,使土地供给更好地反映市场需求;

三是有利于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的有效落实。勾地制度并不是对招标拍卖挂牌制度的否定,而是对招标拍卖挂牌制度的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因为尽管意向用地者提出勾地申请,所承诺的土地价格和条件符合相关政策要求,可以被国土资源部门接受,但这宗地仍必须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提出勾地申请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参加该宗地的竞投或竞买,且报价不得低于其承诺的土地价格,通过公开竞争的市场方式确定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价格,同时,因为勾地体现了意向用地者的主观需要,可以保证招拍挂的有效实施和后续土地开发利用效果。

但因当时一些媒体和舆论对“勾地”二字本身过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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