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

海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新闻发布会

(年6月5日)

  彭太华(省政府办公厅新闻信息处处长):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参加今天省政府的新闻发布会。

  今天是一个特别有意义的日子,每年的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表达的是人类对美好环境的向往和追求。今年的主题是“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当前我省正在深入推进自贸区(港)建设,海南自贸区与全国其他11个自贸区布局在城市不同,范围为全岛,包含广大农村地区,作为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干净卫生、文明有序的农村居住环境非常有必要。为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两办印发了《海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年)》。我们今天在这里举办新闻发布会,通报有关情况,以引起社会各界高度重视,加强我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同志有省住建厅陈孝京副厅长,以及机关单位责任处室的负责同志,他们是省规划委员会政策法规处何谦处长、省卫计委爱卫办刘学军主任、省农业厅科教处覃勇副处长、省住建厅村镇建设处林亚芒副处长、省环保厅水环境管理处吴英艳处长助理。

  首先,请省住建厅林亚芒副处长通报《海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起草情况。

  林亚芒(省住建厅村镇建设处副处长):下面由我来通报《海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起草情况。今年1月2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中办发[]5号),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这是继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后,中央关于农村人居环境的又一份文件。根据刘赐贵书记、沈晓明省长、王路副省长批示要求,我厅牵头相关部门起草了《海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简称《行动方案》”。

  近年来,为改善海南农村人居环境,省委、省政府提出了全省生态环境六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并提出利用三年时间,实现“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农村污水垃圾处理”和“城市内河湖泊治理”三个“全覆盖”工作要求。我省率先在全国实施省域“多规合一”改革,大力推进“五网”基础设施建设,深入开展农村“厕所革命”,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全力开展脱贫攻坚,持续开展生态环境“六大专项整治”和文明生态村创建,加快建设美丽海南百镇千村,推进全域旅游发展,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下了良好基础。

  文件起草过程中充分研究和吸纳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和《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年2月5日),结合我省近期开展的六大专项整治、农村厕所革命和省政府今年的重点工作要求,安排三年整治工作。《行动方案》多次征求市县政府和省直相关单位意见,并进行了修改完善;沈晓明省长、王路副省长也几次主持专题会议对《行动方案》进行了讨论修改,经省政府常务会审定后,报省委常委会讨论通过后上报建设部;4月26日,国务院在浙江省安吉县召开全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会议,根据会议精神和办公厅反馈意见,对《行动方案》作了进一步完善,最终形成三年行动方案,并按国家要求于5月18日前印发实施并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等四部委。

  彭太华(省政府办公厅新闻信息处处长):现在,有请省住建厅陈孝京副厅长解读《海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陈孝京(省住建厅副厅长):各位新闻媒体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

  根据新闻发布会安排,由我向大家介绍“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海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主要内容”。

  党的十八大以来,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工作部署,年印发了《海南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施意见(—)》,成立领导小组,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加强各部门的协调,整合各类涉农资金,大力推动我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

  通过深入开展农村“清洁家园”行动,实施“”工程建设,3就是建立起覆盖全省的城市、乡镇、村庄的三级垃圾清扫保洁体系,1是建设起服务全省城乡的22座垃圾焚烧发电厂、无害化填埋场,另一个1是建设起座覆盖全省城乡的垃圾收集转运站体系。全省所有乡镇均成立了环卫保洁机构,乡镇一级保洁人员多人,村级保洁员约1.9万人,我省农村垃圾治理严格执行“五个一”动态监管制度,达到国家“5有标准”(完备的设施设备、成熟的治理技术、稳定的保洁队伍、完善的监督、长效的资金保障),年5月,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通过国家10部委考核验收,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但客观的说,我省农村人居环境总体上仍处于较低水平,在居住条件、公共设施和环境卫生等方面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存在基础设施薄弱,资金缺乏等一系列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省委、省政府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制定颁布实施了《海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文件,提出了我省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发挥村民主体作用,强化政策支持,扎实有序推进和保障措施等六个方面的要求,对我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农村社会文明和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全域自由贸易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其主要内容有:

  第一,总体要求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实施目标。

  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第七次党代会决策部署,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按照全域旅游示范省建设总体要求,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以农村垃圾治理、污水治理、农村“厕所革命”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与美丽海南“百镇千村”建设、生态环境“六大专项整治”等各项工作相结合,统筹推进,建设具有海南热带特色、田园风光、宜居宜业、民富村美的农民幸福美好新家园,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

  基本原则要求遵循规划先行、示范引导,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量力而行、循序渐进,城乡统筹、突出特色,建管并重、长效运行五个原则。

  实施目标主要有在全省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乡村范围内(含国有农场、林区林场场部及其管护站、作业区、生产队)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到年,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基本实现“干净、整洁、见绿”的要求,乡村公厕“不湿、不臭、不挤”,村民环境与健康意识普遍增强,建成一批各具特色的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村庄。

  第二,明确了重点整治任务。《行动方案》对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开展厕所粪污治理,推进乡村厕所革命;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整治脏乱差,提升村容村貌;加强村庄规划编制和管理;完善乡村整治建设和管护机制等进行了全面部署,提出整治目标、任务和要求。

  第三,强调发挥村民主体作用。首先要发挥基层组织作用。积极发挥“一核两委一会”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的作用。其次,要求建立完善村规民约。年完成全部行政村自然村的“村规民约”制定、修订和实施。第三是提高农民文明健康意识。通过电视夜校等多种途径开展文明健康教育,要进课堂、进村庄、进家庭进行宣传教育,提高农村居民文明健康素质。

  第四,明确提出强化政策支持。从加大政府投入,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强化技术和人才支撑等四个方面提出了政策支持的措施。

  第五,要求扎实有序推进整治工作。要求各市县对照省的三年行动方案提出的目标和重点任务,6月底前编制实施市县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方案,同时开展典型示范工作,总结提炼出一系列符合当地实际的垃圾污水厕所等环境整治技术、方法,以及能复制、易推广的建设和运行管护机制。我省确定陵水县和琼中县作为国家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试点县。

  第六,强化保障措施,坚决打赢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攻坚战。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强考核验收督导,健全治理标准、法治保障和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等四个方面提出了保障措施,确保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全域自由贸易区建设提供坚实的基础。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内容多,任务重,涉及住建、规划、环保、农业、卫生计生、水务、交通、商务等多个部门,实行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乡镇具体实施的工作责任机制,因此《行动方案》最后对重点任务进行了分解,做到责任分工明确,合力推进抓落实。

  请各位媒体的朋友们,发挥媒体监督的作用,为我们加油和监督。让我们共同努力,为打造世界一流的城乡人居环境,争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居环境生动范例,让海南的人居环境成为展示中国风范、中国气派、中国形象的靓丽名片,贡献我们的力量。

  谢谢大家!

  彭太华(省政府办公厅新闻信息处处长):感谢陈厅长为我们通报了我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的相关情况。下面我们进入记者提问的环节,下面请记者朋友提问。

  海南日报记者:请问农房规划报建管理的目标措施是什么?

  何谦(省规划委政策法规处处长):我们的目标就是通过实施农房报建管理,规范农村建设秩序,落实村庄规划内容,管控农村建房风貌、保护农村文物古迹和传统村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引导农村就地美化提升;在农房报建工作中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打造具有海南热带特色、田园风光、宜居宜业、民富村美的农民幸福美好新家园,推进全域旅游示范省创建。

  关于实施农房报建管理的措施,我们按照“先规划、后许可、再建设”的原则制定措施,主要有四点:

  第一,加强规划引领。

  一是实现规划全覆盖。按多规合一要求,结合美丽乡村建设、推进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实施,做到农房建设有规划管理、行政村有村庄整治安排,到年实现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全覆盖。

  二是加强示范引领。今年要完成编制全省个行政村的美丽乡村规划。

  三是提高规划编制水平。落实省域“多规合一”改革成果,坚持“小尺度、融自然、承乡愁”的理念,落实开发边界,加强风貌管控。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村庄规划在报批前必须先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由村集体共同监督规划的实施。

  第二,创新农房报建机制。

  从近年来的农房报建实践来看,我省一些地区报建进展比较好,比如海口、三亚、万宁,三亚农房报建率达到72.4%。当前,我们正在进行全省调研,积极总结好的经验做法,有针对性地解决我省农房报建存在的难点,比如深化“放管服”改革,减少审批环节,创新机制,增加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第三,强化农房风貌管控。

  一是加强农村建房高度管控。今年4月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修订案,以立法形式,落实省委七届二次全会精神,要求农村建设得符合村庄规划,农村新建住房不得超过三层,高度一般不得超过12米。

  二是加强农村建房设计。要求根据不同地域民居和民族特点,编印农房设计通用图集,免费提供给农民选用。要有针对性地降低建房成本,适用、美观、绿色,并建立激励机制,引导农村居民选用。

  第四,加大农村违法建筑打击力度。要在持续推动开展覆盖全省的生态环境六大专项整治行动中打击和拆除违法建筑。按照农村建房“逢建必报、违建必查”的要求,以“零容忍”的态度,对违法建筑进行整治。对不依法报建、违法占地、违法建房的,加大打击力度,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和建房秩序。

  关于农房报建管理的贯彻实施,我们接下来重点还要做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宣传引导。近期我们将开展全省农房报建工作调研,在总结经验、梳理问题的基础上,适时召开农房报建现场会。

  二是加强机制创新。认真梳理涉及农房报建和农村宅基地的相关政策,借鉴国内各省市管理农房报建的先进经验,按照便民利民的原则,结合我省实际,探索适用的农房报建管理措施。

  三是提升管控层次。推进《海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修订工作,重点内容是在省域“多规合一”改革背景下完善村镇规划体系,比如增加开发边界管控,改进农村房屋图集,加强风貌管控;借鉴先进地区农房报建经验,优化报建审批法定程序;吸收农村三大改革成效,推进共享农庄、美丽乡村、民宿业发展等。

  南海网记者:农田废弃物处理的目标、落实措施是什么?

  覃勇(省农业厅科教处副处长):我省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目标是“十三五”期间,构建海南省农业生态循环体系,把海南打造成全国生态循环农业示范省。涉及农业面源污染的具体治理目标是:到年,一是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减施5%;二是主要农作物秸秆全面禁烧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三是当季废旧农膜回收治理率达到80%以上,废旧农药包装物回收率达到50%以上;四是全面完成畜禽规模养殖场环保设施升级改造,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

  下一步落实措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是一项长期性基础性的工作,我省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努力在年前达成“两减三增三结合”的防治目标,从以下几个方面积极探索建立长效机制,采取有效的措施,切实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是继续加大养殖污染的整治力度,推广生态循环农业。按照“废弃物+清洁能源+有机肥”三位一体的技术路线,按照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推进畜禽污染治理。

  二是制定措施创建有效途径,推动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回收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按照“控制增量、消化存量”的要求,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的模式,以综合利用带动持续回收,通过回收逐年减少残留存量,努力实现投入量和回收利用量基本平衡。

  三是推广绿色防控和农业生产新技术,减少农药化肥的使用量。依法加强对农药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销售、使用禁限用高毒农药的行为。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水肥一体化、商品有机肥等节肥新技术,建立一批绿色防控融合示范基地、果菜全程绿色防控示范区,确保化肥农药达到减量增效的目标。

  四是扎实做好秸秆禁烧工作,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按照“控制增量、消化存量”的要求,积极探索购买服务的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广泛参与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扶持回收处置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加大建设秸秆综合利用网络力度,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秸秆综合利用格局。

  五是典型示范带动,提升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水平。全力支持各示范区、点抓好“地力改良提升及化肥减施、病虫害综合防治及农药减量、农业废弃物回收利用、动物粪污与秸秆综合利用”等重点工作,建立符合我省实际的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产业循环、综合利用的新型农业发展模式,有效防控农业面源污染。

  六是推动农业资源环境保护立法工作。针对海南农业资源保护实际情况,尽快推动《海南省农业资源保护条例》的研究制定工作,切实为促进全省农业资源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

  七是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农民环保意识和清洁生产水平。为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公众参与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南国都市报记者:请问,农村垃圾分类治理目的目标和落实措施?

  陈孝京(省住建厅副厅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是适应我省农村环保要求,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内容,是美丽海南百镇千村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有利于减少乡村垃圾收运成本和减轻垃圾填埋、焚烧厂等终端设施压力,实现有机垃圾就地腐烂,开展再生资源回收,提高农民环保意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海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明确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治理目标为:在全省范围推行适合农村特点的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在—年期间,结合美丽乡村创建工作同步建设开展0个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村,年完成20%、年完成35%、年完成45%的任务量,同时明确各市县每年的任务量到。

  主要通过以下措施扎实推进:一是通过试点,以点带面,全面推动。年省级财政资金安排万元,全省安排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试点乡镇46个,涉及个建制村,建设60个阳光堆肥房,服务33万人,年通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试点资金向美丽乡村倾斜,完善分类配套设施,以点带面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二是制订方案,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正在制定《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指导意见》,同时要求各市县认真制定《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处理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措施,并将农村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纳入乡镇委和政府中心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加强督查督办力度,加强我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技术层面指导,确保整治工作落地见效。三是广泛宣传培训,动员全民参与。各地充分利用横幅、倡议书、宣传栏、宣传片、宣传手册和媒体等手段广泛宣传动员。不断提高干部群众对开展环境卫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工作的目的、方法、步骤讲明讲细,让广大群众共同配合和积极参与做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形成人人搞卫生、村村清垃圾、乡乡治环境的良好局面。四是“五个一”动态监督机制。一是坚持每天抽查一个村庄,发一条监督短信;二是每个星期通过媒体曝光一个脏乱差典型;三是每个月巡查一次,发现问题随时通报;四是每季度市县交叉检查一次,好的表扬,差的批评;五是每年年终开展绩效考核,总结表彰先进,通报批评落后。督促指导市县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

  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农村卫生厕所改造的目标和落实措施?

  刘学军(省卫计委爱卫办主任):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卫生与健康事业改革发展建设健康海南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号)明确提出“到年全部完成农村改厕工作”;《海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年)的通知》(琼办发〔〕36号)要求“合理选择改厕模式,完成24.85万户农户厕所无害化改造,同步实施厕所粪污治理。”-年,每年完成20%、35%、45%的任务量。即分别为4.97、8.7、11.18万户(截止至年,我省卫生厕所普及率达86.27%,提前完成全国爱卫办提出的到年达到85%以上的目标。)

  主要措施:年12月,省爱卫办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全面完成农村改厕工作的通知》(琼爱卫办〔〕10号)和《海南省到年全面完成农村改厕工作实施方案》,对我省农村改厕进行了全面部署。今年1月23在琼中县召开了全省农村改厕工作经验交流会,5月15-16日在东方市举办了年全省农村改厕技术培训班。一是压实责任。明确实行市县(区)、乡镇两级目标责任制。强化各市县政府改厕的主体责任,强化爱卫、卫计、发改、财政、住建、环保、水务、农业、扶贫等部门职责。每年年初根据年度计划,由省爱卫会与各市县政府和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年度责任书,各市县(区)与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各项目乡镇签订年度责任书,明确任务、要求和责任。每年年底前,由省级和市县(区)依据责任书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并落实相应的奖惩措施。二是强化统筹。要求各地在摸清底数的情况下编制好-年农村改厕规划和每年年度工作计划,做到应改尽改,统筹推进,力争提前完成任务。同时要求,要把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作为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具体工作来推进,作为农村的重要基础设施来规划和建设,作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推进美丽海南百镇千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来统筹。把农村改厕工作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行动、脱贫攻坚等项目同步推进,在农村住房建设和改造中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施工、统一验收。三是落实资金。要求各市县(区)要按照中央和省财政关于“属于地方事权的,由地方承担支出责任”的要求,将政府农村改厕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落实农村改厕户厕补助经费和工作经费,并努力提高户厕补助和工作经费标准。明确要求,从年起市县财政对一般农户和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含已脱贫的巩固提升户)补助标准(除农村危房改造的贫困户外)原则上分别不得低于元/户、元/户。四是严控质量。要求各市县、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全国爱卫办《农村改厕管理办法(试行)》(全爱卫办发〔〕4号)、《农村户厕卫生规范》(GB-)和《海南省加强农村改革技术保障工作方案》(琼爱卫办〔〕20号),做好农村改厕的技术指导、技术培训等技术保障工作,并大力加强农村改厕质量管理和后续管护,以及粪便无害化效果监测和卫生学评价工作。五是加强宣传。要求省有关部门和各地、各有关部门,尤其是宣传、爱卫部门和健康宣教机构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和途径,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农村改厕的政策、模式,以及对改善人居环境、防控疾病、提高健康水平的重要作用,号召群众参与到农村改厕施工等工作中来,提高群众参与度和工作透明度。

  海南特区报记者:农村污水治理目标和落实措施?

  吴英艳(省环保厅水环境管理处处长助理):农村污水治理目标,治理范围:全省18个市县(不含三沙市)、洋浦经济开发区个行政村及其自然村,以及国有农场林场的生产队、连队、管护站、作业区等。

  主要目标:利用三年时间,基本实现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全覆盖。年达到20%以上;年达到55%以上;到年基本实现全覆盖;-年查遗补漏,全面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全覆盖。

  落实措施:一是研究制定《海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方案(-年)》,明确各年度各市县治理任务,并要求各市县将目标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

  二是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年,计划筹措约亿元资金用于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同时,要求各市县政府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意识,统筹重点生态功能区等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三是优化审批流程,加快项目实施。各市县(区)政府应以全面改革开放的姿态,简化审批手续,开通绿色通道,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列入市县(区)政府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计划的项目,一律视同立项,不再单独审批项目建议书;总投资万元及以下项目,直接审批初步设计和概算。其他审批改革成果,均可适用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

  四是加大宣传教育,引导公众参与。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制作科普类宣传资料,大力宣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引导农民群众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动员广大农民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良好氛围。

  五是强化日常督查,严格考核奖惩。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目标任务的责任考核。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进行日常动态督查、年度考核评估和终期考核,对成效较差的市县,约谈相关市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没有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以及工作作风不严不实、拖沓怠慢的市县(区),将依据《海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启动问责。

  彭太华(省政府办公厅新闻信息处处长):今天的发布会就到这里,感谢大家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

我省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农村新建住房不得超过3层不得高过12米

  记者6月5日从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将用三年时间整治农村人居环境,要求农村新建住房必须报建,且新建住房不得超过3层,高度不得超过12米。

  农村住房是我省乡村形象窗口之一,随着美丽乡村建设的加快,我省进一步规范农村住房风貌管控。今年4月,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修订案,以立法形式落实省委七届二次全会精神,要求农村建设须符合村庄规划,农村新建住房不得超过三层,高度一般不得超过12米。

  省规划委员会政策法规处负责人介绍,我省结合“多规合一”要求,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实用性村庄规划的编制,计划到年实现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全覆盖。村庄规划将坚持“小尺度、融自然、承乡愁”的理念,落实开发边界,加强风貌管控。村庄规划在报批前必须先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由村集体共同监督规划的实施。

  该负责人说,从近年全省的农村住房报建实践来看,海口、三亚、万宁等市县报建进展比较好。当前,省规划委正在进行全省调研,积极总结好的经验做法,有针对性地解决我省农村住房报建存在的难点。 (记者孙慧通讯员杨洲)

我省加大农村改厕治污力度,对农户改厕补助标准不低于元/户

三年内无害化改造24万余户农厕

  6月5日召开的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新闻发布会透露,我省将加大农村改厕治污力度,到年计划完成24.85万户农户厕所无害化改造,同步实施厕所粪污治理。

  省卫计委爱卫办主任刘学军介绍,根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方案,省卫计委已经制定了农村改厕任务目标,各市县因地制宜合理选择改厕模式,三年内要完成24.85万户农户厕所无害化改造,同步实施厕所粪污治理。从年至年,每年完成20%、35%、45%的任务量。

  同时,要确保落实农村改厕户厕补助经费和工作经费,并努力提高户厕补助和工作经费标准。从年起,市县财政对一般农户和年起建档立卡贫困户(含已脱贫的巩固提升户)补助标准(除农村危房改造的贫困户外)原则上分别不得低于元/户、元/户。

  刘学军说,我省已出台相关方案要求,把厕所作为农村的重要基础设施来规划和建设,作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推进美丽海南百镇千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来统筹。此外,农村改厕工作已被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行动、脱贫攻坚等项目同步推进,在农村住房建设和改造中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施工、统一验收。(记者孙慧通讯员杨洲)

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海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

行动方案(—年)》的通知

琼办发〔〕36号

各市、县、自治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海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年)》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年5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年)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中办发〔〕5号)和《中共海南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的决定》(琼发〔〕25号)精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改善我省农村人居环境,促进农村社会文明和谐,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第七次党代会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顺应广大农民过上美好生活的期待,按照全域旅游示范省建设总体要求,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目标,以农村垃圾治理、农村污水治理、农村“厕所革命”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与“美丽海南百镇千村”建设、生态环境六大专项整治等工作相结合,统筹城乡发展,统筹生产生活生态,动员各方力量,整合各种资源,强化各项措施,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突出短板,为建设具有海南热带特色、田园风光、宜居宜业、民富村美的农民幸福美好新家园,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打下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规划先行、示范引导。以“多规合一”成果为依据,加强规划引导,合理安排整治任务和建设时序,通过全面推进与集中连片综合整治示范相结合,创建农村一流人居环境。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按照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总体要求,根据地理、民俗、经济水平和农民期盼,科学确定不同地区的整治目标、重点、方法和标准。充分发挥各地自主性和创造性,防止生搬硬套和一刀切。

  ——量力而行、循序渐进。区分轻重缓急,重点整治五指山市、保亭县、琼中县、白沙县等4个生态核心区,以及生态红线保护区、饮用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域人居环境。优先治理农村垃圾污水,建设乡村公厕,推进农户改厕,重点安排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条件的水电路气等项目,有序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防止大拆大建。

  ——城乡统筹、突出特色。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城乡互补、协调发展。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湖、少拆房,保护乡情美景,弘扬传统文化,突出农村特色、黎苗特色和田园风貌。

  ——建管并重、长效运行。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合理确定投融资模式和运行管护方式,探索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机制,确保各类设施建成并长期稳定运行。

  (三)实施目标。在全省各市县(不含三沙市,含洋浦经济开发区,以下同)乡村范围内(含国有农场、林区林场场部及其管护站、作业区、生产队)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到年,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基本达到“干净、整洁、见绿”,乡村公厕“不湿、不臭、不挤”,村民环境健康意识普遍增强,建成一批各具特色、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村庄。

  ——按照每人配1名保洁员的标准,实现所有村庄卫生清扫保洁收运体系全覆盖;所有行政村配建公共厕所(含附属式公厕),创建椰级乡村旅游点的自然村完成公厕建设,基本完成剩余24.85万户农户厕所无害化改造,厕所粪污基本得到处理或资源化利用;所有建制镇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到年,完成所有行政村及其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实施“气化海南”专项行动,推进燃气下乡,年底前基本完成全省农村以气代薪工作;到年底,具备条件的村庄逐步建成局域供气管网。

  ——到年,全省所有村庄开展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乡村建设,基本完成0个美丽乡村示范村创建工作。垦区、林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纳入市县统一规划和建设考核。根据市县经济社会发展差异状况,在公厕建设、垃圾分类示范、规划编制和美丽乡村建设等方面区分不同目标和任务。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污水治理和改厕工作相结合,实行综合治理,统筹推进。

  地处山区偏远、经济欠发达等地区的村庄,在优先保障村民基本生活条件的基础上,实现人居环境干净整洁的基本要求。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厂等处理设施的布局、建设,按照“有齐全的设施设备、有成熟的治理方式、有稳定的保洁机制、有长效的资金保障、有完善的监管制度”要求,根据《海南省农村生活垃圾清扫保洁收运处理规划(—年)》,建立并完善农村保洁制度。完善“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垃圾处理模式,所有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处理。在全省范围推行适合农村特点的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年,与美丽乡村建设同步开展0个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村创建工作,每年分别完成20%、35%、45%的任务量。合理规划布局乡村废品和农业废弃物回收点,探索政府补贴回收废品,促进废品资源化利用。建立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规模化、产业化。推广使用加厚地膜,开展可降解地膜试验示范,逐步建立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机制。对小散畜禽养殖农户加强技术指导,划定适当区域集中养殖。清理农田农业生产用膜、农药瓶、包装泡沫箱等垃圾并建立责任制。按照就地封场治理、异地处理的要求完成处历史存量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建立工作台账,实行滚动销号制度,年完成三亚市、乐东县、保亭县等的10处历史存量垃圾堆放点整治任务;年完成文昌市、琼海市、五指山市、定安县、屯昌县、琼中县、白沙县、洋浦经济开发区等的59处历史存量垃圾堆放点整治任务;年完成海口市、儋州市、万宁市等的36处历史存量垃圾堆放点整治任务。加强农村保洁员管理,建立保洁员招聘、考核、奖惩等相关制度,结合实际逐步提高农村保洁员工作待遇。

  (二)开展厕所粪污治理,推进乡村厕所革命。按照《海南省“厕所革命”三年行动方案》,将“厕所革命”作为基础工程、民生工程来抓,—年,所有乡镇至少参照《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新建或改造公厕1座,所有行政村配建公共厕所(含附属式公厕),创建椰级乡村旅游点所在村同步建设公厕并达到旅游厕所标准,每年分别完成20%、35%、45%的任务量。乡镇政府、村委会办公区附属式厕所应对外开放,并设置标识引导。合理选择改厕模式,完成24.85万户农户厕所无害化改造,同步实施厕所粪污治理,—年每年分别完成20%、35%、45%的任务量。加强农村新建住房和农村危房改造等项目无害化卫生厕所配套建设,以及乡镇中小学、乡镇卫生院、集贸市场等无害化卫生公厕建设。严格按照国家《农村户厕卫生规范》(GB-)实施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按照《海南省公共厕所管理及保洁服务标准》(DBJ16-),完善公厕标识引导体系,加快“互联网+”公共厕所建设,推广城乡厕所手机APP和   (三)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按照全省农村生活污水产生区域特征,因地制宜将全省农村划分为污水处理厂辐射区和分散处理片区。编制实施《海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规划(—年)》,对污水处理厂辐射区和分散处理片区的农村生活污水提出治理要求。市县(区)及乡镇街内的市政污水处理厂辐射区内的农村生活污水,应通过市政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着力推进小城镇污水治理,到年完成个镇及部分农场、林场场部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建设,推动污水管网向周边农村延伸覆盖,—年每年完成15%、40%、45%的任务量。分散处理片区农村生活污水分为三类区域,针对所处排水区域的水质目标,选择合适的污水处理技术。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根据排水去向和用途参照相关国家标准执行,其中农村生活污水直接排放参照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农田灌溉用水参照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渔业用水参照执行《渔业水质标准》(GB-89)、景观用水参照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到年,基本完成个行政村(居)及其自然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其中,年完成个行政村(居)及其自然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年完成个行政村(居)及其自然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年基本完成剩余个行政村(居)及其自然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为重点实施清淤疏浚,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

  (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村容村貌。全域推进绿色村庄建设,按照尊重自然、黄土不露天、不过度硬化的要求绿化村庄。实施农村公路“六大工程”(自然村通硬化路工程、窄路面拓宽工程、县道升级改造工程、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旅游资源路工程)建设,推进通村组道路、入户道路建设,村内道路同步建设排水系统,到年,基本解决村民出行不便等问题。整治村庄公共空间和农户庭院环境,到年,完成村内废旧设施和老旧广告牌拆除清理,消除私搭乱建、乱堆乱放。对无人居住的破败房屋,组织户主自行拆除,恢复绿地或发展村庄第三产业。加强村庄规划设计,提供建房设计图纸,引导农村建筑风貌提升。加大宣传和投入,加强传统村落民居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保护力度,弘扬传统农耕文化,提升田园风光品质。结合美丽乡村建设,统筹推动在村庄主要出入口、主干道和公共活动空间建设公共照明设施。

  (五)加强村庄规划编制和管理。到年,全面完成市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或修编。对重要生态红线区内的村庄,逐步实施退出机制,并加强生态修复。按“多规合一”要求,结合美丽乡村建设,推进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实施,做到农房建设有规划管理、行政村有村庄整治安排,到年实现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全覆盖。推行政府组织领导、村委会发挥主体作用、技术单位指导的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的村庄规划编制和管理机制。简化农村垃圾分类设施、公厕、污水处理设施用地和建设审批程序,按照村选址、乡镇审核、市县审定的原则进行项目选址和建设。严格执行农村住房“逢建必报”制度,做好村庄风貌管控。建立健全违法用地和建设查处机制,形成依规有序建设机制。

  (六)完善乡村整治建设和管护机制。明确乡镇党委、政府以及市县有关部门、运行管理单位的责任,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村庄人居环境建设管护长效机制,健全服务绩效评价考核机制。将农村公路、公厕、垃圾、污水处理等设施管理经费纳入市县预算,鼓励专业化、市场化建设和运行管护。推行环境治理依效付费制度,建立垃圾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完善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组织开展专业化培训,把村民培养成村内公益性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的重要力量。简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审批和招投标程序,降低建设成本,确保工程质量。

三、发挥村民主体作用

  (一)发挥基层组织作用。积极发挥“一核两委一会”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的作用。明确“两委”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职责,发挥好基层党组织和“两委”核心作用,强化党员意识、标杆意识,广泛开展乡风评议活动,引导农村自我管理、自我提高。鼓励成立农村环保合作社,开展村庄环保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健全村民自治机制,充分运用“一事一议”民主决策机制,建立并完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公示制度,保障村民权益。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依法盘活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空闲农房及宅基地等途径,多渠道筹措资金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营造清洁有序、健康宜居的生产生活环境。

  (二)建立完善村规民约。将农村环境卫生、古树名木保护、村庄规划的主要内容等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年底前,完成所有行政村村规民约制定、修订和实施。将是否制定、修订和实施村规民约纳入“两委”考核制度。制订奖惩制度,明确村民维护公共环境责任,庭院内部、房前屋后环境保洁整治由农户负责,并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村内道路、村内公共空间及村庄周边等保洁整治由村“两委”负责落实,鼓励由村民投工投劳解决。鼓励村民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全程参与农村环境整治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

  (三)提高村民文明健康意识。通过电视夜校等多种途径开展文明教育,把培育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作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教育部门要将生态文明教育纳入中小学素质教育重要内容,完善课程体系,丰富教育实践。发挥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等组织作用,动员农村居民讲卫生、树新风、除陋习,摒弃乱扔、乱吐、乱贴等不文明行为。增强村民文明卫生意识,营造和谐、文明的社会新风尚,使优美的生活环境、文明的生活方式成为村民内在自觉要求。

四、强化政策支持

  (一)加大政府投入。建立市县、省级投入为主,中央补助为辅的政府投入体系。市县政府统筹整合相关渠道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合理保障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资金。省财政在加大资金投入的同时,可依法合规发行政府债券筹集资金。市县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整合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所获土地增值收益,按相关规定用于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和改善农民生活条件。村庄整治增加耕地获得的占补平衡指标收益,通过支出预算统筹安排支持当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省级资金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以工代赈等多种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充分发挥金融机构作用,支持我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通过发放抵押补充贷款等方式,引导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海南省分行等金融机构依法合规提供信贷支持。支持中国农业银行海南省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海南省分行、交通银行海南省分行等涉农商业银行扩大贷款投放,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支持收益较好、实行市场化运作的农村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开展股权和债权融资。积极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建设农村人居环境设施。

  (三)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第三方治理等形式,引入市场主体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鼓励各类企业积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规范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垃圾污水处理项目。支持将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与美丽乡村、共享农庄、民宿业、特色产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有机结合,引进企业、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实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与人居环境改善互促互进。引导相关部门、社会组织、个人通过捐资捐物、结对帮扶等形式,支持农村人居环境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倡导新乡贤文化,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和凝聚各方人士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四)强化技术和人才支撑。继续组织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企业开展“三师下乡”活动,利用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文化进万家”等活动,结合污染防治和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技术,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省直相关部门、各市县要开展农村人居环境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人员技术培训,加快培养乡村规划设计、项目建设运行等方面的技术和管理人才。选派科技副镇长、规划设计等专业技术人员驻村指导,组织企业与县、乡、村开展农村环保实用技术和装备需求对接。

五、扎实有序推进

  (一)编制实施方案。各市县要在摸清底数、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对照本行动方案提出的目标和重点任务,抓紧编制或修订市县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施方案,明确本地区目标任务、责任部门、资金筹措方案、农村居民参与机制、考核验收标准和办法等内容,扎实开展整治行动前期准备,做好引导群众、建立机制、筹措资金等工作。市县级实施方案须在年6月底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备案。省直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职责,制定整治工作年度实施计划,加强对市县工作的指导。

  (二)开展典型示范。各市县要结合本地实际,深入开展试点示范,总结提炼出一系列符合本地实际的垃圾污水厕所等环境整治技术、方法,以及能复制、易推广的建设和运行管护机制。确定陵水县和琼中县为我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试点地区,陵水县和琼中县年要总结出适合全省的可复制、可推广整治经验。省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工作指导、检查、评估和督导,引导各市县建设农村人居环境示范乡镇、示范村,建成一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乡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乡镇,加强经验总结交流,集中推广成熟做法、技术路线和建设管理模式,确保整治工作健康有序推进。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党委和政府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责任主体,要做好项目落地、资金使用、推进实施等工作,对实施效果负责。乡镇党委和政府要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村委会、作业区负责动员党员干部和村民完善村规民约,发动群众投工投劳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更好地履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指导、协调、督查和考核职能,会同省委农办、省文明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规划委、省旅游委、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民宗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水务厅、省林业厅、省生态环保厅、省扶贫办等部门建立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协调机制,合力推进。省直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按职责抓落实,共同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二)加强考核验收督导。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纳入市县发展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市县干部政绩考核的内容。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海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考核验收办法》,定期组织督导评估,于每年10月开始对市县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结果向省委、省政府报告,通报市县党委和政府,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强化激励机制,检查验收结果与省支持政策直接挂钩。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保厅、省水务厅、省规划委、省卫生计生委等制订完善相应的《美丽乡村建设考核验收办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考核验收办法》《小城镇生活污水治理考核验收办法》《农村规划编制(修编)考核验收办法》和《农村农户改厕考核验收办法》,于年7月底前报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健全治理标准和法治保障。制定海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指南、考核评估办法,指导市县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制定海南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指导意见。研究推进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立法工作,明确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基本要求、政府责任和村民义务。结合实际修订《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海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海南省农村居民建房审批办法》《海南省城乡垃圾治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四)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市县要广泛开展“卫生户”“文明户”“农村美丽庭院”“环境卫生光荣榜”等评选活动,增强村民保护人居环境的荣誉感。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广泛宣传推广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良好氛围。

  附件:主要任务分解表

  备注:原文件及附件   来源:海南省政府网、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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