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井子区危险化学品安全
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加强甘井子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根据大连市安委会《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制定实施方案。
一
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建立和完善消除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使用、经营、运输、处置等环节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明确,消除监管盲区漏洞;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建立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到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自动化系统装备投用率达到%、涉及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率达到%、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等考核达标率%,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员的75%以上,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足和城镇人口密集区的企业搬迁改造任务如期完成,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水平显著提升,有效遏制危化领域安全生产事故,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安全保障,保持我区安全平稳的发展态势。
二
主要任务
(一)
提升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任务内容:
1、严格限制高风险化工项目准入。
结合区域发展总体要求和现有化工产业特点、资源优势、专业人才基础和安全监管能力等情况,进一步明确产业定位,制定完善产业发展规划,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源头管控,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严格限制高风险化工项目准入。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结合“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研究提出化工产业转型升级的思路、方向、措施,以高端化、智能化、特色化、绿色化为方向,推进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要制定完善我区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对涉及光气、氯气、氨气等有毒气体(以下简称有毒气体),硝酸铵、硝基胍、氯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指《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危险性类别为爆炸物的危险化学品)以及涉及重点工艺、剧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严格管控;支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升级,依法淘汰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产能。(区发改局局、科工信局、自然资源分局、生态环境分局、公安分局、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街道负责。)
2.提升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管控水平。
我区现有化工园区为大连湾前盐总装基地及配套气体化工集中区,按照产业规划为前盐总装基地进行配套服务。按照《大连市甘井子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大连湾临海装备制造业聚集区管理体制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通知》(甘编发﹝﹞2号)规定,进一步完善跨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建立完善监管体制,建立健全监管机构。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组织开展化工园区(含化工集中区)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级和整改提升工作,限制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严格落实化工集中区空间规划和土地规划,保护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严防“城围化工”,禁止在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布局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根据省政府公布的化工园区分级情况,大连湾前盐总装基地及配套气体化工集中区评定风险等级为C级,全面提升化工园区风险防控等级到D级,提高园区风险管控能力。
3.深入开展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督促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在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工作并制定整改方案,对于重大隐患要依法上报地方有关监管部门并实施挂牌督办,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实现规范达标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依法淘汰一批。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回头看”,年底前对安全风险评估等级为“红、橙”的企业对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逐一再次进行核查,对核查情况要公开通报,对存在重大隐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从源头提升发证企业的安全保障能力。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企业、化工园区、监管部门信息共享、上下贯通,全面完成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
4.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安全管理。
加强危险化学品等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严格行业准入,严禁未经许可擅自开展经营性运输。强化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危险货物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开展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防撞报警系统相关标准贯彻实施,新进入市场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要全部强制安装远程提醒监控,实行运输过程实时定位及路径记录。严格执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严格公路隧道、饮用水源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管控。加强港口、货运场站等危险货物装卸、储存场所和设施的安全监管,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进行清理整顿。鼓励在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集中的区域设立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路线、专用车道,有危险化学品车辆聚集较大安全风险的区域建设符合标准规范的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加强使用危险化学品医院、学校、科研机构等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组织全面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排查,重点整治化工集中区、化工企业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督促企业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和隐患排查治理。
(二)
提高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任务内容:
1、全面排查管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
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和《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等标准规范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要求的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经评估具备就地整改条件的,必须按要求整改,未完成整改的一律停止使用;已纳入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计划的,要确保按期完成。严格落实区域空间规划和土地规划,保护危险化学品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严防“城围化工”,禁止在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布局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企业要保持足够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严禁超设计量储存,并尽可能减少储存量,防止安全风险外溢。(区应急管理局、科工信局、自然资源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街道。)
2.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控制水平。
继续推进“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的建设完善,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上述系统装备和使用率必须达到%,未实现或未投用的,一律停产整改。对我区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大连振邦氟涂料有限公司的氟聚合生产装置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控制,年底前必须实现自动化控制,最大限度减少作业场所人数,达不到安全要求不能恢复聚合工艺车间的生产。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已建成投用的必须于年底前完成整改;涉及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原则上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确需布置的,应按照《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规范》(GB-),在年底前完成抗爆设计、建设和加固。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中毒危险性的厂房(含装置或车间)和仓库内的办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检室,年8月前必须予以拆除。(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各街道负责。)
3.深化精细化工企业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按照《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1号)的相关规定,认真排查,对涉及精细化工反应过程的生产工艺,开展对相关原料、中间产品、产品及副产物进行热稳定性测试和蒸馏、干燥、储存等单元操作的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强化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运用,根据反应危险度等级和评估建议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补充完善安全管控措施,及时审查和修订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设备设施满足工艺安全要求。(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相关街道负责。)
4.推动技术创新。
积极推广应用机械化、自动化生产设备设施,实现机械化减人、自动化换人,降低高危岗位现场作业人员数量,在任一爆炸危险区域内,同时进行现场作业的人数要小于10人。加快新材料应用和新技术研发,研究生产过程危险化学品在线量减量技术路线和储存数量减量方案,开发推广以低毒性、低反应活性的化学品替代高危险性化学品的工艺路线,积极应用低风险危险化学品代替高风险危险化学品,开展缓和反应温度、反应压力等弱化反应条件的技术改造,积极推广气体泄漏微量快速检测、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微通道反应器等先进技术方法的应用。(区科工信局、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街道负责。)
5.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规标准的落实。
严格贯彻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推动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管理指导意见。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大对危险化学品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宣贯实施力度。应急管理部门督促有关企业实施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和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街道负责。)
(三)
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能力
任务内容:
1.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
每年至少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集中开展一次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事故教训的警示教育,按照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重点考核内容,对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开展至少一次考核,考核和补考均不合格的,不得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意见和《关于辽宁省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辽应急发〔〕5号)要求,开展在岗员工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并按照新上岗人员培训标准离岗培训,年底前安排10%以上的重点岗位职工(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完成职业技能晋级培训,年底前从业人员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要达到30%以上;严格从事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岗位人员的学历要求和技能考核,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继续推进化工安全复合型人才培养工作。积极推进化工相关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依托重点化工企业、化工集中区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建立产教融合型实习实训基地。(区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街道负责。)
2.提高从业人员准入门槛。
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企业,新入职的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新入职的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操作人员必须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等及以上职业教育水平,新入职的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化工类大专及以上学历;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现有人员应达到相应水平。把好准入关,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按规定配备化工相关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各街道负责。)
(四)
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任务内容:
1.严格精准监管执法。
制定并公布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年度执法计划,进一步加大对重大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强化事故责任追究,经事故调查明确应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责,涉嫌安全生产犯罪的,按照《辽宁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办理。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建立具备相应履职能力的企业安全技术和管理团队,必须做出安全承诺并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及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不按规定作出安全承诺和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及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或安全承诺和报告失实的,要依法依规对有关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实施联合惩戒,对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受到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依法对其实施职业禁入。对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严格执行暂扣或吊销安全许可证的有关规定。(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街道负责。)
2.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积极培植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对示范企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项目政策优先考虑并减少执法检查频次。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内容和日常执法检查重点内容有机结合,持续改进企业安全管理。提高标准化创建工作质量,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建立安全生产内审机制和承诺制度,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机制,按照国家要求纳入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审条件。
3.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
结合本地区化工产业特点,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使用行为;全面整治违规违章问题,特别是强化对异常工况处置以及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的执法检查;对发生过事故、存在重大隐患以及风险等级为“红、橙”的企业,加大检查频次,对同类问题反复出现的依法从重处罚,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深入排查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新能源”、“孵化器”等企业的注册生产经营范围与实际是否一致,对于发现的问题企业,要认真甄别其行业属性和风险,逐一明确并落实监管责任,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街道负责。)
(五)
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任务内容:
1.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监管能力。
根据本地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数量、规模等情况,配齐配强满足实际需要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执法力量,达到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占在职人员的75%以上。加大财政支持保障力度,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制度,新入职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在职人员每年复训时间不少于2周。建立聘请专家指导服务制度,分级分类开展精准指导帮扶,每年定期安排检查,持续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监管能力和水平,提升安全监管效率效果。(区财政局、应急管理局职责分工负责;各街道负责。)
2.运用“互联网+监管”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
按照国家部署,依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推进监管数据归集共享,综合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对生产、贮存、运输、使用、经营、废弃处置等各环节进行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完成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投用,依托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建立完善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自动预警机制和管理制度,初步实现安全风险分类、分析、自动预警等功能。(区生态环境分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街道负责。)
3.强化社会化技术服务能力。
按照国家部署,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清单化管理制度,培育引导一批有能力信誉好的行业协会、技术机构、科研院所、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治理,为政府监管和企业安全管理提供技术服务,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社会治理水平。严格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对设计不合规、出具虚假安全评价报告、标准化评审报告、检测检验报告和环境评价文件等行为,要依法严肃追究第三方服务机构和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区公安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分局、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街道负责。)
4.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积极推进危险化学品救援保障能力建设。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推动应急救援资源优化整合,加强应急救援装备配备,修订完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实训演练,提高区域协同救援能力。推进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南,指导企业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区公安分局、生态环境分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街道负责。)
三
时间安排
年7月至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制定考核办法,并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化工企业要按照实施方案,全面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坚持边查边改,加快推进实施,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对于问题严重且经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企业,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退出,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四)巩固提升: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及时总结分析,大力推广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经验做法,及时形成并推广制度性成果。
四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我区实施方案,建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专项工作机制,及时研究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加强专项整治行动中的重大问题协调;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压实责任,协调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强化政策支持。结合我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特点,突出重点目标任务,制定相应的优惠扶持政策,引导危险化学品企业积极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技术改造、自动化控制系统建设、智能化信息化水平提升、先进安全科技成果运用等。
(三)加强示范引领。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各阶段重点任务的进展,及时宣传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推动专项行动深入扎实有效开展。同时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支持,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四)抓好督导服务。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适时组织进行督促、指导、检查,将重点任务列入政府和部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内容,确保按计划完成各项重点任务。要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组织专家深入基层一线,帮助相关中小企业解决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危险化工工艺自动化改造、重大危险源监控等重点任务推进过程中的难题,有效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
甘井子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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