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们注意了中国父母进入依法带娃时

年1月1日,家庭教育首次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也就是说,现在父母们带娃也需要“持证上岗”了!

不少网友表示:太好了,这部法律可真是千呼万唤始出来啊!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是我国首部关于家庭教育的专门立法,这部法律的正式实施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于家庭教育的高度重视。家庭教育由“家事”变为了“国事”,成为了新时代内的重要改革之一。

那么,国家为何要成立这么一部法律呢?

首先,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对其实施的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我们常常说,教育开始于家庭教育,家庭是孩子第一个人生课堂,而父母则是作为孩子的第一个老师,成为孩子人生路上不可或缺的引路人。

家庭教育关乎未成年人的终身发展和家庭的幸福安宁,也关乎国家发展和民族进步,因此,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必要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为国家长远发展培养有用之才。这就是国家要用法律来规定家庭教育的重要原因。

值得注意的是,这部法律有两个关键字:指引、赋能。

一、指引

中国政法大学未成年人事务治理与法律研究基地副主任家庭教育促进法立法顾问苑宁宁表示:指引,就是通过法律的方式告诉父母,你如何当好一个合格的家长,引导着你去按照科学的方法,科学的理念去教育孩子。

二、赋能

苑宁宁表示:第二个关键词是赋能,就是的确父母也是需要一个不断学习的过程,遇到困难和问题的时候,可以去向公共体系获取相应的帮助,也学习到相关的知识,然后来提升自己的能力。

需要注意的是,这部法律的出台绝对不是以处罚不合格家长为目的,而是一种“纠偏”的方式。有专家表示,在一审稿中,针对家长拒不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明确了罚款、拘留等惩罚措施,但在后续审议过程中,此条被删除。该法律中提到的对家长的批评教育、劝诫制止、予以训诫等措施,与其说是惩罚,不如说是纠偏,帮助家长更好地开展家庭教育。

另外,这部法律的名称一开始叫《家庭教育法》,后来增加了“促进”二字,改为《家庭教育促进法》,顾名思义,这部法律更多的是代表政府的一个促进责任以及关于家庭教育的促进作用。

中国政法大学未成年人事务治理与法律研究基地副主任家庭教育促进法立法专家顾问苑宁宁表示:当家庭教育遇到困难,甚至是家庭教育出现了严重的失职的时候,政府是要进行干预的,这种干预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个是软的干预,一个是硬性干预,所谓软的干预就是,你家庭教育过程当中,遇到困难、遇到问题的时候,你不知道如何解决的时候,你可以主动向我们政府提供的家庭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来寻求帮助。当你出现了严重的家庭教育失职,导致孩子出现了比如说违法犯罪、严重不良行为,这时候政府和司法机关要强制父母接受相关的家庭教育指导。

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重要意义:

这是一部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做好家庭教育工作的法律。“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家庭教育不仅是家庭内部的事务,同时也涉及公共福祉。家庭教育促进法,着眼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现实需要,通过制度设计,压实家庭责任,细化国家支持和社会协同,为广大家长赋能,使千千万万个家庭成为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点。

这是一部以“立德树人”为主线的法律。品德教育在家庭教育中处于核心地位。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规定家庭教育的根本任务是立德树人,在内容上突出家庭教育“以德为先”的鲜明特色,就是要进一步培育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扬光大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

这是一部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的法律。家庭教育促进法适用于孕期和未成年人从婴幼儿时期到幼儿园、中小学的整个成长阶段,聚焦于家庭,夯实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养育、教育责任,并为其提供科学指引和必要帮助,在内容上与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有机衔接、密切配合,进一步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更为完备的法治保障。

家庭教育促进法确立了“亲自养育,加强亲子陪伴”的原则,犯罪心理学家李玫瑾教授的心理养育理论告诉我们,父母在养育孩子的过程中,与孩子建立亲密的依恋关系,是家庭教育的基石,没有养就没有育。实际上,现实中的家庭教育缺失案件并非少数。

案例一:重塑家庭教育理念改变不当教育方式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办理一起案件中,联合教委、检察院、妇联等6家单位,对8岁女孩小月(化名)的父母进行了家庭教育指导,要求妥善解决小月上学问题,并发出了全市首张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

小月尚未出生,父母便开始分居。多年来,小月一直随母亲朱某生活。但是直到小月已满8岁,朱某一直不愿意让小月到学校上学。在多次交涉无果后,小月的父亲王某将朱某告上法庭,要求朱某送女儿上学。法庭上,朱某辩称,小月虽然没有到学校上学,但她通过请一对一家教等方式,为小月提供了钢琴、游泳、画画、语文、数学等课程教学,孩子完全可以不用到学校上学。一审败诉后,朱某不服,上诉至重庆一中法院。

市一中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均应当入学接受义务教育,这不仅是其享有的权利,也是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适龄儿童父母送孩子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是应当履行的法定监护职责,任何人都不得违反。且义务教育的目的在于使未成年人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不能用其他形式的教育替代义务教育。市一中法院判决驳回朱某上诉,维持原判。同时,根据年10月23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以及年10月17日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为了能让朱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使小月顺利入学,法院联合教委、检察院、妇联等6家单位为朱某和王某组织家庭教育指导暨沟通协调会。法官针对朱某没有履行监护职责的行为进行了训诫,并向其送达了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朱某依法履行好监护职责,尽快送孩子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法院还专门请来家庭教育指导专家,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学校教育的优势以及对孩子成长的帮助等多个方面,结合小月的具体情况,对朱某进行了详细讲解。

案例二:家庭需要有效互动传递温暖

瑞文是一个14岁的少年,父母离异,从小便生活在父亲、母亲与姑姑等亲戚的家庭纠纷里。瑞文上初中后开始沉迷网络,不愿意去上学,父亲和母亲在没有征得瑞文同意的情况下将瑞文骗去了一所封闭式的网瘾戒除学校。随后,瑞文在该校待了近三个月,期间多次遭受教官的侮辱、谩骂。

瑞文离开网瘾戒除学校后,脾气越发古怪,变得十分敏感,半夜睡觉也不踏实。他经常偷看父亲的手机信息,总是担心父亲会再次联合外人将他骗去网瘾戒除学校。瑞文时常在家中发脾气,对父母也充满了怨恨,时常把父亲赶出门外。

在经过调解之后,瑞文父亲有意识地注意了自己的表达方式,多与瑞文商量,多夸奖瑞文,少念叨,多陪伴。尽管瑞文父亲有其固有的思维模式,但瑞文父亲发现,自从他开始改变以后,瑞文也发生了积极的改变,他也表示会继续坚持。

除此之外,出台的《家庭教育促进法》还肩负着另一重大使命——落实“双减”政策。专家表示,“双减”和《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宗旨一致,都是为了立德树人。“双减”是指取消家庭作业和校外培训减轻孩子学习压力,促进父母对孩子思想品德教育。而《家庭教育促进法》所说的严管校外培训机构,提升学校教学质量,都有助于推进“双减”政策。

双面政策的配合实行效果究竟如何时间会给予答复,并且我认为针对如今中国家长式教育问题二者也代表有着中国教育即将有更好的开端,但从某种意义上讲,家长才是真正让政策落地的关键。

最后,祝愿中国教育未来有更大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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