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海讲堂厘清人治德治法治概念

一、人治、德治、法治的概念是混乱甚至矛盾的。

《辞海》(年上海辞书出版社P)对人治的定义是:“?人伦之治。即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应当遵循的道德准则为立身之本。《礼记-大传》:‘名者,人治之大也’。郑玄注:‘人治所以正人’。《论衡-本性》‘性情者,人治之本,礼乐所由生也’。?与法治相对。一种治理国家的政治主张。认为国家治乱的关键在于统治者个人的道德和行为,而不是法律。统治者的道德、言行是规范被统治者道德、言行的尺度。它曾被各国专制统治者使用。柏拉图在《国家篇》中提出建立‘贤人政府’。中国儒家以此作为统治者的治国之本。《论语-颜渊》:‘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礼记-中庸》:‘文武之政,布在方策,其人存,则其证举,其人亡,则其政息’”。

《国学词典》上人治的概念是:“人治的出发点是统治者或参政者个人的素质决定国家政治的好坏,因此强调执政者个人的道德修养与示范作用。孔子甚至将政治之政解释微微正身之正。‘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又说‘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在现代中国,即使以提倡科学和民主著称的自由主义学者如胡适等人,也曾提出‘好人政府’的主张,这实际上就是‘贤人政治的翻版”。

比较对人治的这些说法,各种说法之间是不一致的,是混乱的。《辞源》对人治的两种说法存在矛盾,人伦关系在任何一个国家都存在,人伦之治并不与法治相对。

《辞海》(年上海辞书出版社P)对德治的定义是:“儒家的政治主张。主张用统治阶级的道德感化来统治人民。《论语-为政》:‘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有耻且格。’认为政、刑只能起镇压的作用,德、礼则可以笼络人心”。

《国学词典》对德治的解释是:“儒家的政治主张。指以礼乐教化来提高统治者的道德素质,将遵守社会等级秩序及其行为规范变为一种自觉,从而达到治国平天下的目的。《论语-为政》记载孔子的话:‘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认为政法和刑罚只能使人不敢犯罪,而德化和礼教却能使人知耻归心。也就是说,前者是令人被动的畏服,后者则是主动的令人心服。德政的中心思想就是对人民施加道德教化,故又称为‘德教’。孟子说:‘善政不如善教之得民也。善政民畏之,善教民爱之;善政得民财,善教得民心。’所谓‘善教’就是‘德教’,就是‘德治’“。

各家共认德治起源于周代的《诗经》《尚书》中。《诗经》的不少诗篇通过赞颂先祖的仪型、圣王的灵光,来表达民众衷心推戴的情感,蕴含着前代圣贤以德治国的思想”;“德治的另外一种思想是‘明德慎罚’。提倡德治并不是不要法治,不要兴奋,而是强调要积极实施狡猾,先教后罚,以刑辅德,不专以刑杀立威。‘惟乃丕显考文王,克明德慎罚,不敢侮鳏寡,庸庸,祇祇,威威,显民。’”。春秋末年,孔子全面继承周代的德治思想。他的治国理念是在继承周代思想的是以礼乐为核心,突出教化作用。他反对“不教而杀”,将这种行为称之为“虐”,列在四种恶政之首(《论语·尧曰》)。“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

德治之外,还有个词叫德政。《辞海》(年上海辞书出版社P)对德政的定义是:“有益于人民的政治措施或政绩。《左传-隐公十一年》:‘既无德政,又无威刑,是以及邪’”。

比较德治的解释,《国学词典》和《辞源》之间的说法各不一致。

《辞海》(年上海辞书出版社P)对法治的定义是:“与人治相对。按照法律治理国家的政治主张。在中国,战国时代法家大力提倡,韩非集法家学说之大全,把法治和术治、势治相结合,形成系统的法治理论,明确提出‘以法治国’、‘以法为本’、‘治强生于法’、‘刑过不避大夫,赏罚不遗匹夫’等观点。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论述了法治胜于人治,认为‘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服从法律有应该是制定良好的法律’。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也倡导法治,主张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对任何组织和个人享有法律之外的特权。现代社会的法治则更强调法律与所在社会的互动、个人与社会的和谐、人类与自然的和谐。”

《中华法学大辞典》法治是:“法治是主张严格依据法律治理国家的一种思想。最早产生于奴隶时代和封建制初期。中国古代以商鞅、慎到、韩非为代表的法家,为反对儒家的礼治、德治和人治,提出法治思想。韩非集法家学说之大成,形成了较完整的法治理论。韩非主张“以法治国”(《韩非子-有度》),规定明确的法律,并公布于众,法律要统一、稳定,并要随着社会情况的变化加以修订;奖励耕战,严格执行赏罚制度。韩非重视法的作用,但并不把法看成唯一的治国之道,而是把“法”、“术”、“势”三者结合起来,认为“法”只是帝王所制定而严令臣民遵守的统治手段”。

《辞海》和《中华法学大词典》关于法治的解释也是不一致的。

二、人治、德治、法治概念混乱的原因探析。

1、研究方法的错误。现代人喜欢用国外哲学系统的标准来衡量中国古代思想,在找不出系统逻辑的情况下就用意识形态来制造一个系统。这种情况研究孔子思想的状况尤其明显,危害尤大。人治就是这么一种情况。孔子的思想包括人治、德治的思想都是要从《论语》、《孔子家语》中挖掘,《论语》和《孔子家语》的结构都不是用长篇大论的外国哲学家的著述方式,这两本书的理论点是分散的,是各自独立的,有联系,但不是必然联系。孔夫子的论述如同中药柜里的药材,而不是病理学。可以用病理学来选择药材,但不能用药材来整合病理学则即是缘木求鱼,也是刻舟求剑。《论语》、《孔子家语》没有系统是特色,没有系统就是系统,因为《论语》、《孔子家语》所表达的问题和答案是具体而细微的,著作本身着重启发、具体,重就事论事,《孔子家语-辩政》中所说的“各因其事”。所以,用一言一句的“靠个人权威性和个人崇拜的作用来管理政权实行政治统治”来概括人治、德治并没有理性分析孔子在不同环境、时间所说话语的客观境况,片面的理解就是一种误解和退化。

现代人研究古代政治,喜欢以今论古,喜欢比附西学,用比附西方现代哲学、政治学的方法和当今思想评论中国古代思想,这种研究方法是造成概念混乱的最大弊病。在这种研究方法的指导下,认识不到孔子、孟子、皋陶的思想不是对人治、德治、法治等政治制度而是对政治精神的阐述。

2、对古代思想家的原文引用不全面。

“文武之政,布在方策。为政在人,其人存,则其政举,其人亡,则其政息”出自《孔子家语-哀公问政》,是孔夫子针对鲁哀公政权状况开出的药物。孔夫子从周文王、周武王的治国方略开始,指出文王、武王在世时他们的治国方略能够施行,他们离世,他们的治国方略就不能施行。历史就是这个样子,孔夫子说了这么一个“人存政举,人亡政息”的实例,举例之后,孔夫子用天道、地道启发,比喻“夫政者,犹蒲卢也,待化以成,故为政在于得人”。孔子的回答对政治只有理想、要求、实质,没有强加个“人治”的名称,政治,就像土蜂取螟蛉之子化为自己的儿子一样,得到教化就能成功,治理国家是以人为本,以民为本。接着上文,孔子又申明“礼者,政之本也,是以君子不可以不修身”,孔夫子知道鲁哀公也不是明君,所以又指引鲁哀公以尊礼来施政。这就是《论语-里仁》所说:“能以礼让为国乎,何有?不能以礼让为国,如礼何?”历史上鲁哀公举不胜举,鲁哀公们都不愿意施行孔夫子“人治”的那一套。

综而言之,儒家的“人治”但并没有忽视和否定法制。儒家的“礼”指社会生活中由于风俗习惯而为大家共同遵守的仪式,也指古代社会贵族等级制社会的行为规范和道德规范。孔子所言“礼”具有法律与道德双重性质,虽然法制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但是并不是君主凭一己的好恶而肆意制定出来的,而是根据一定历史条件下的人们社会经济生活的客观需要制定的,中国的传统政治法律制度是依据本国的农耕文明和宗法社会的实际制定的,隆礼重法、礼主刑辅是其宗旨也是其特色,“礼”具有法律的属性和作用。

孔子深知徒有礼而没有良好的政治体制和用人体制,政令无法施行。《论语-宪问篇》孔子有言:“子言卫灵公之无道也。康子曰:‘夫如是,奚而不丧?’孔子曰:‘仲叔圄治宾客,祝鮀治宗庙,王孙贾治军旅,夫如是,奚其丧!’”。又《论语-伯泰第八篇》有:“舜有臣五人而天下治。武王曰‘予有乱臣十人。’孔子曰:‘才难,不其然乎?唐虞之际,于斯为盛。有妇人焉,九人而已。’‘三分天下有二,以父事殷,周之德,其可谓至德也已矣。’”,《论语-伯泰第八篇》还有:“如有周公之才之美,使骄且吝,其余不足观也已”。《论语-里仁》:“能以礼让为国乎,何有?不能以礼让为国,如礼何”(《里仁》)?他说过:“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颜渊》)使民无讼,即社会秩序井然,人际间和谐相处,是孔子希望通过德治而达到的理想状态。《孔子家语-贤君》:“子贡问于孔子曰:‘今人之臣,孰为贤?’子曰:‘吾未识也。往者齐有鲍叔,郑有子皮,则贤者矣。’子贡曰:‘齐无管仲,郑无子产?’子曰:赐,汝徒知其一,未知其二也。汝闻用力为贤乎?进贤为贤乎?’子贡曰‘进贤贤哉。’子曰:‘然。吾闻鲍叔达管仲,子皮达子产,未闻二子之贤达已之才者”。《孔子家语-执辔第二十五》记载“闵子骞为费宰,问政于孔子。子曰:“以德以法。夫德法者,御民之具,犹御马之有衔勒也。君者,人也;吏者,辔也;刑者,策也。夫人君之政,执其辔策而已。”这些论述说明孔子的“人治”是一个综合体,如果说孔子有人治,那么孔子的人治是知人善任、尊重法律、权力分立的人治。

孔子其后学荀子,更是把孔孟“仁政”的基础上把人治思想融入了法律领域。荀子认为外在的规范和约束对于有着自然欲望的人来说十分重要,但是他充分认识到外在的规范和法律是人的意志的体现,“有乱君,无乱国;有治人,无法治。羿之法非亡也,而羿不世中;禹之法犹存,而夏不世王。故法不能独立,类不能自行;得其人则存,失其人则亡。法者,治之端也;君子者,法之源也。故有君子,则法虽省,足以遍矣;无君子,则法虽具,失先后之施,不能应事之变,足以乱矣。不知法之义而正法之数者,虽博临事必乱”(《荀子?君道》)。现代学者各家都承认德治来自于周代,所以各家学在说明德治时无一例外以《尚书》、《诗经》的语句来分析。但是各家的分析都不够全面。对于周代治国理念在《尚书》中的记载,王国维先生这么评论:《康诰》以下九篇,周之经纶天下之道胥在此焉。其书皆以民为言,《召诰》一篇言之犹为反复详尽,曰命曰天曰民曰德,四者一以贯之。其言曰:“天亦哀于四方民,其眷民用懋,王其疾敬德”。又曰:“今天其命哲命吉凶命历年,今知我初服,宅新邑,肆王其疾敬德,王其德之用,祈天永命”又曰:“欲王以小民受天永命”。且所谓德者,又非徒仁民之谓,必天子自纳于德而使民则之,故曰:“其惟王勿以小民淫用非彝”。又曰“其惟王位在德元,小民乃惟刑用于天下,越王显”。充此言以治天下,可云治国之极轨。自来言政治者,未有能高焉此者也。古之圣人岂无一姓万姓福祚之念存于其心,然深知一姓之福祚与万姓之福祚是一非二,又知一姓之福祚与其道德是一非二,故其所以祈天永命者,乃在德与民二字。

3、在对古人原文的理解错误也是导致认识混乱的根源。例如“其身正,不令而行”中的“正”字。“正,从止。凡正之属皆从正”,用“一”放在“止”的上面,会合上位者止于正道之意。孔子所谓的“正”不是“端正”之意,是正道之意。“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为政》),此语历来学者解释各有不同。包慎言注解说:“德者无为,犹北辰之不移,而众星共之”。郑玄注解说:“北极谓北辰”。李巡说:“北极,天心,居北方,正四时,谓之北辰。”《史记-天宫书》说:“中宫天极星,其一明者,太一常居也”(中宫的天极星,其中一个最明亮的,是天神太一的常位)何休注解《公羊传》时说:“迷惑不知东西,须视北辰,以别心伐”。蔡邕在《名堂月令论》中说:“以北辰居其所,为人君居名堂之象,谓明堂为政教所由生,变化所由来,是明一统”。各家所说各有所长,愚见各家所说各有所见,于理非非,然也不能概全,非是。从“德”字上讲,德,得也。行道而有德于心,其所得,若其所固有,故谓之德性。无论北辰是否北极抑或北斗,北辰属于星象是一定的。古人观察所见北辰无非二象:一是有定轨可计算但隐而不见;一是位列中心,其他星星围绕环坐。从其用而言,人们利用观测北斗星的方位以确定农时历法,辩明方向。从自然现象来说,北辰的存在是宇宙客观存在,是自然生成的结果,隐而不见又能以之为中心,则是政在臣民,如英国、日本的君主制。我们不能否认,在绝大多数国家,元首是国家的代表,元首无论有无实权,一个国家的政治核心是维持不变的。所以,愚见认为“为政以德”一语的意思是:政治应该坚持正道,围绕正确的理念在民众的拥戴下设置行政体系。这句话说小一点,用在个人修养上就是:做事以正知正见为指引,心行一致,全力以赴落实自己的道德原则。有糊涂人,没有糊涂事,无明白人则无明白事。“人存政在,人亡政息”的现象屡见不鲜,从列宁到斯大林,到赫鲁晓夫,到戈尔巴乔夫,都是。从丘吉尔到撒切尔夫人,也是。从华盛顿到特朗普也是。你奥巴马再怎么不愿意,特朗普都会实行自己的政治方针而不会继续你奥巴马的老套路。

4、将同一个人的思想分别理论于理不同。如上所述,德治人治的产生来大量引用了孔子的语言,但是在引用相同语言的情况下又划分出人治、德治,这使得将同一种思想异化。同一人同一语言之下,将人治、德治、法治对立,这就使人很难理解孔子到底是支持人治还是支持德治?抑或是德治人治并行?法治也存在同样状况,乙方面承认皋陶的法治萌芽思想,同时又确定皋陶的德治思想。这种现象类似于人格分裂。

5、对于概念的阐述使用不同标准来区别。

法律在中国古代是分别使用的,《尔雅-释名》:“法,逼也,逼而使之,有所限也”;“律,累也。累人心使不得放肆也”.法律以“逼”与“累“的方式,限制个体的行为,使个体的行为符合国家所确定的界限。个体的行为如果违反准则,超出界限,即构成对法律的侵害,因而必须受到国家强制力的制裁。《管子-七臣七主》:“夫法者,所以兴功惧暴也;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

在现代汉语中,法律一词的使用有三种情形。一是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某一类特定地位规范性的法律文件,在中国指仅次于宪法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如宪法、法律、法规并称时的“法律”即为法律的特定含义,通常所说的狭义的法律,所指范围包括基本法律和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二是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全部法律性规范,包括宪法、法律在内;三是由国家所制定的全部规范性法律文件和认可的习惯法和判例;四是国家机关单独或共同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如古代法律、现代法律等称谓,所指范围包括各国国内法律和国际法律之和。

古代思想家所说的法、律、礼也是法律,是约束社会行为的准则,强行套用现代法律的某一种含义来声称古代思想的法没有现代法治理念显然错误。

三、结论。

从概念的发展来看,德治、人治的重点是对统治者的要求,是一种政治精神,孔子所言“人治”侧重在人伦精神,没有与法治对立。现代备受诟病的人治主要指独裁转正。孔子所言的德治更靠近德政,也是一种政治精神,而非指依靠个人权威性和个人崇拜的作用来管理政权实行政治统治。古代思想家的“人治”和“德治”是同一思想的不同表现,传统的“人伦政治”是重视法律的,具有法治要求,是人伦政治、德政、法治的有机结合,人和法是物之两端,由两端共成一物。用独裁专政的“人治”来否定、歪曲我们的文化发展史,从而来打击、否定我们的自信,造成人治、德治、法治概念的模糊、短视使对中国文化思想史退化。备受现代人诟病的人治、德治没有理解孔子的说话背景与来源,“人治”、“德治”是中国文化思想史上的新名词,是政治时代和语言变化的产物,与孔子的“为政在人”和“为政以德”是不同的概念,笼统的将人治、德治加之以孔子为代表的古人,以“为政在人”、“为政以德”等片言只语来让孔子背“人治”、“德治”罪名是张冠李戴、指鹿为马,是不足为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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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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