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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记
这是个敏感的话题,尤其最近高层密集出台政策措施,下面各路学者也出不同解析意见,分歧很明显。我生在浙江长在浙江,浙江又是经济发达省份,借贷规模巨大,特别是民间借贷在很大程度上引导全国潮流。况我这么多年尽管很少直接从事借贷,但或多或少和这行当有所关联。因此一直想记叙下自己经历或明确知晓的一些借贷上的是是非非,并谈谈自己的思考。尽管我知道我了解的是冰山一角,而且只谈自己经历或明确知晓的事儿,难免会有偏颇。但只是聊聊,而不是以论文形式出现,纯粹当个回忆和总结吧!
一、简史
纵观历史,借贷一直存在。封建社会有当铺、票号,很多历史上的著名商人都从事借贷业务,也正因为此,不论名人效应也罢,还是崇拜效应也罢,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以钱生钱变成一种潮流,也是致富的最快手段之一。
解放后
建国后直到上世纪七十年代末,我国采用计划经济,人民生活所需是计划供给下按需分配制。用钱的地方不多,况那时人的欲望也简单,因此借货很少。对普通老百姓而言和银行打交道很少(通常就是存款),所谓借贷通常也就是亲朋好友间因为建房、疾病或婚嫁丧事等一些救急所需,没有或很少利息之说,只有人情之说。
八十年代后
随着改革开放开始,市场经济开始萌动,人们对财富的追求逐渐盛行,一些个体户或企业开始和银行发生借贷,亲朋好友间有为做生意开始的借贷,但那个时候规模很少,亲朋好友间的借贷偶尔有利息,但是很少。到九十年代后,特别是93年后,市场经济日渐成熟,一些私营经济发达的地区,如温州,借贷日渐增多,但以银行借贷为主,民间借贷为辅,而且民间借贷以自有资金为主,利益追求不高。借贷用途从传统的应急性支出变成扩大生产经营为目的。
年后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银行借贷规模急剧增大,除传统的国有银行增加网点外,各种商业银行开始盛行,同时民间借贷开始伴随增大,借钱再转借出去赚取利息差开始出现,意味着以钱生钱的放贷人从此浮出水面。一些企业获得贷款后再通过民间借贷赚取收益开始盛行,利率基本可达三分以上甚至五分,整个借贷的黑暗时期来临。同时随着银行竞争加剧,各种借贷产品逐渐丰富,银行开始大规模赢利。逐渐产生了借贷产业链、非法集资等现象。年金融危机后,四万亿救市及宽松的货币政策后,借贷规模急剧增大,各路神仙上场,鱼龙混杂的年代从此开始。一些企业有通过利益输送获取贷款盲目扩大再生产,一些企业通过贷款将资产固化。随着西方国家提前消费理念的深入,个人或多或少都有了购房贷款或消费贷款。民间借贷作为银行借贷的补充也随之加大,并伴随逐利性方式方法日渐丰富。共同的合力为整个借贷市场打下了一个“沙基”的基础,表面繁华下深藏了各种危机。
最近十年来
所有都在加剧加大,银行越开越多,利润越来越大,国内几大银行慢慢就变成了宇宙级。民间借贷形式也是越来越丰富,传统借贷双方熟悉或经人介绍认识被互联网技术改变成借贷双方互不认识也没必要认识,同时伴随着监管力度增强逐渐有了套路(主要应对借贷利率限制和违约惩罚),西方有的国内基本都有,也很快有了适合国情的“改良版”,西方没有的国内也出现了“创新版”,P2P、车贷、消费贷、现金贷、校园贷等等方式穷出不尽,一场借贷盛宴从此拉开序幕,也同时开始走向坟墓的节奏。
最近三年来
国家监管力度和打击力度空前强大,各种措施层出不穷,政策更新日趋频繁。年初的打黑导致不良催收瞬间消失,重拳出击下难免殃及催收,逃废债开始盛行,民间借贷风险加剧。19年规定的职业放贷、民间借贷管理办法等等让民间借贷就差变成人人喊打的局面,催收中最为正规的“法催”因为各种原因逐渐关门或只留条门缝。以放贷为生或助贷机构快速走向末路。
二、检讨
银行
随着银行日益走向市场化,国有银行不断增强网点建设,各地城商行不断建立,基本每个县都有一家自有商业银行,没有的也有当地信用社或村镇银行作为补充。数量的增大,竞争难免增多,导致拉存款放贷款的方式灵活多变。但银行坚守只做“锦上添花“,严格贷款必须参考往年报表、明确用款用途和证明还款能力这三要素,一有风吹草动立即收摊等作风。
在上世纪九十年代末开始至本世纪初培养了一批企业主用一万块钱做十万甚至百万千万生意的野心,成功者从此走向知名企业家,失败者留下一地鸡毛,同时也为民间高利借贷提供了良机。典型就是房地产行业,早期房地产行业只要有拿地能力,除前期公关成本外,后续开发资金完全可以通过一些利益输送由银行贷款提供,因此有很大一部分房地产企业就因此迅速做强做大,但因为房地产起起落落,在房地产低谷时银行往往会要求提前结清或减少贷款规模,一部分房地产商只能通过民间借贷或其它金融渠道获得借贷来弥补缺口,最终被利息及“利滚利“玩死而破产。
在年前后“拔苗助长”了一些当时的良性生产企业,有成功做强做大,也有资产固化缺乏流动性关门大吉的,同时因为”互保“,出现行业性崩塌倒闭,如杭州的家俱行业,在年左右,随着需求激增,多家知名家俱厂家生意兴隆,但因为家俱采取订单制并收取定金的模式,资金缺口并不大。但各地政府为招商引资,鼓励厂家购买工业用地建造厂房以扩大生产规模,购买土地和建造厂房的资金大部分来自银行的项目贷款,后期伴随着产能扩大,供需平衡打破后,利润下降,每年的净利润都不足以支付利息。为维持只能继续贷款,而此时银行为降低风险要求行业互保,整个行业如蛛网般绕在一起,年有个别企业支撑不住,随之年整个行业基本无一幸免。
银行产品的设计逻辑衔生了民间借贷业务模式,如过桥资金,不少抵押贷款合同签三年,但要求一年一还再续贷,每次还款都有一些寄生于银行的放贷人来提供,一般三天,最多一周内续贷成功后再还给放贷人。
银行为避开监管创新的业务往往需要第三方助贷机构的配合,比如车贷业务,不论新车按揭还是融资租赁业务,都需借助于第三方助贷机构开展业务,同时银行为降低自身风险都要求助贷机构提供担保。正因为有担保,所以只要助贷机构推荐的客户征信上没有明显污点一律通过。一旦出现逾期后,由第三方助贷机构代偿,再由助贷机构进行追偿,变成一种变异的民间借贷。而且为构建消费场景,又往往由助贷机构先行垫付资金给客户,银行再受托放款给助贷机构,如此其实整个交易由三部分组成,先是助贷机构和客户间纯粹民间借贷,再是由助贷机构担保下的银行和客户间的借贷,最后是助贷机构代偿后再向客户追偿。还有融资租赁模式,银行作消费分期需要构建一个消费行为,因此就由多方配合虚构了一个消费场景,客户将自己的车辆卖给融资租赁公司(事实不交割也不过户),再由融资租赁公司出租给客户,客户以租车这一消费行为向银行申请消费分期贷款。其实所有当事人都知道所谓买卖、租赁全部虚构,事实就是客户以车辆为抵押借款。
社会
信用在中国以前只是通过一些公序良德维护的,但那时人们的社交半径有限,生活圈子固定于一村一单位,因此可以支撑。但随着人们的运动半径扩大,传统的道德约束不足以维护信用的建立。而现在意义上的信用数据从无到有的建立及观念的培养并不能一蹴而就,完善的过程往往带来空白地带。社会信用体系的不完善给借贷带来诸多不良影响。
西方一些消费观念的引入,国人的逐渐开启了提前消费的理念。老祖宗“量入为出”的观念在逐渐的打破,随之借贷的需求不断增大,为各路人马进场打下了基础,林子大了自然各种鸟就多,好鸟坏鸟皆有之。难免有坏一锅粥的“老鼠屎“,也难免有”劣币驱逐良币“。校园贷的客户群体大部分都是为不必要消费借贷而又没有偿还能力的学生,为降低风险自然而然会出现一些非法手段。
社会永远存在阶层和“金字塔”体系,但为一些面上的平等,强行打破阻隔,倡导全民创业,普惠金融,打开了一些本不足以支撑的欲望大门。借贷本是不到万不得以而为之的行为变成一种时尚和必需,本是需要苛刻条件才能为之的依托各路人马变成“SOEASY”,风险加大只能通过增强利润来弥补,也因此才会有类似“高炮”的现金贷,一些现金贷老板的语录就是只要坏账率控制在25%内就有足够的利润,由此可知这个所谓的产品设计就是通过高额的利息来支撑坏账。
监管能力不足和政策多变,既给了空子又容易“突然死”,往往出现要不不管,一管就死的现象。P2P行业就是典型的例子,一开始作为互联网创新行业得到不少光环,但又忽如一夜间全部被认定为不合法,非吸入罪,一律关停。其实P2P从一开始就因为各种原因走上了歧途,从来没有一个监管是真正落实到位。本是个互联网中介机构,不提供信用支撑和担保,但事实上投资人从不关心借款人是谁,而认为就是借给平台的。管理部门也认为平台要为投资人负责。到最后平台自我也认为钱就是我平台支配的。平台本应该就是一个撮合机构,投资人的钱必须严格杜绝打入平台账户(后期三个指引一个办法确立监管账户就是个掩耳盗铃的大BUG)。并且从交易结构上讲投资人应当为自己的出借风险负责,从而应该严格审核借款人条件。平台只对双方信息进行形式审查(注意非实质审查)并为双方交易提供便利,而不应该介入交易的过程。撮合成功后,投资人直接打入借款人帐户。
一些部门在没有做好准备或不够力量应对时,出现推诿和懒政。随着借贷数量增大,纠纷自然也增多,给各级法院带了繁多的诉讼,根本就不堪负担。本来正确的做法是通过改进方式方法加快效率、增强力量等改进措施以尽快应对,但可惜有个别法院出现一律不受理或限制受理,或以涉嫌经济犯罪移交公安,公安事实也没有接收等推诿现象。
针对如此复杂的一个综合治理项目,没有一个强有力的牵头机构,也没有引导行业协会进行自律或自我管理,而是各自出台政策各管各,难免出现管理不到位,管理有漏洞等现象
借款人
借款人的借款用途主要是生活救急所需、生产经营所需、消费所需、购置资产所需等等,但细论起来,有些借款是可有可无的,有些则是“蛇吞象”的诱惑所致。不少企业主其实对管理不是特别了解,特别是财务管理,但人云亦云和道听途说后,盲目扩大规模或为追求梦想不惜代价。典型就是房地产开发企业,预估总投资一个亿,自有资金几百万就上马了,银行借贷和民间借贷混合交叉,甚至非吸、集资等各种手段齐上,如房地产行情走好,赚个金盘满钵,一遇到行情欠佳就陷入借贷泥潭而拆东墙补西墙,直到破产。还有一些生产型企业,盲目将资产固化,投入大笔资金(大部分来自借贷)购买土地建造厂房,最终生产利润不足以支付利息,再加上银行抽贷、到期过桥等通过民间借贷“趁火打劫”。还有一些民营集团公司,原来依托一个主导行业已经做强做大,被忽悠去打造成全产业链,跨入陌生领域,也成立一系列公司成为集团公司,导致“十个瓶子九个盖”,后又想依托“上市”这一所谓“终极手段”一次性解决融资问题,花大代价(金钱和时间)收购壳资源或自行上市,再花大代价维护上市公司,最终玩了把“最后的疯狂”。
个人借款其实在很多时候都不是必要的,提前消费的理念控制下,一些追求的欲望控制下,就会发现其实并不需要去借贷。个人借贷规模大的不外以下情形:挥霍、投机、赌博。当然排除企业主私企不分,个人借贷用于企业经营。
出借人
银行审批程序复杂、时效过长等原因为民间借贷提供沃土,民间借贷借助快捷方便等特点迅速成为银行借贷的补充和“备胎”。近年来从事民间借贷的人数激增,借贷规模也是激增。这里的出借人特指民间借贷的出借人。
不少出借人的资金并不是自有资金,而是利用募集、借款等方式所得,其实就是一个赚取利差的过程,这些出借人往往因为风控不当和催收不力(有客观主观原因),自身变成债务人而消失于江湖。也和政策环境息息相关,一旦风吹草动都会全盘皆输。当然个别突出重围成功取得牌照而变为持牌机构,淡出民间借贷这一漩涡。
不少出借人开始单打独斗,后慢慢渐成规模,成立公司,形成“职业化”。但借贷从事的是金融服务,没有三分三揽不了这活,在原始阶段因为市场需求巨大,有钱就行,可以野蛮运营。后续市场竞争加剧并伴随监管加大,如果没有完善的风控体系,也没有合法健全的贷后体系,只能昙花一现,而且非常容易涉嫌刑事犯罪。
但民间借贷作为借贷中的“散兵散勇”和“游击队”,出路只有二种,一是小打小闹,利用自有资金在亲朋好友间进行救急或周转所需。另一种被收编,获取牌照。其它只有被“消灭”。
三、反思
政府社会
政府各部门要专业人做专业事,不要为管而管;预防为主,而不是先是纵容甚至支持又突然全部“打死”。从治本的角度出发,抑制一些不必要的投资和消费,从而降低借贷规模,控制借贷风险。
不要盲目学习和照搬所谓的西方先进理念。硬套所谓的方式方法。南橘北枳,同样的种子在不同的土壤会结出不同的果,很多理念、方式方法不是不好,而是水土不服,比如在信用体系还只是萌芽状态就硬套国外的借贷理念,那能不出问题吗?
加强三观教育,培养国人正确的消费投资理念。古人云“量入为出”是有道理的,提前预支消费固然能增强赚钱的动力和提前享受生活,但很多时候人算不如天算,计划不如变化,没有一定准备和积蓄是容易一夜间陷入债务危机的;
在M2居高不下的前提下多多加强基础建设,不要太多刺激消费。基础建设是千秋万代的事,适当的提前运作得当能进入良性循环。但普通消费刺激多了就如火上浇油,表面的繁华其实是在透支。而且容易带来通货膨胀等恶果。
鼓励技术创新、科技创新、产品创新等等,唯有对商业模式的创新一定要有敬畏之心,政府相关部门一定要有戒备之心,从一开始就加强监管,时刻提防。在没有明确可行并可纳入管理之前,绝对不能站台鼓励!因为商业模式的创新往往是“钻空子”和“耍流氓”,陈旧的管理架构和落后的管理逻辑是需要改进,有时也需要去催促改革,但创新就犹如“起义造反”,一将功成万骨枯啊!
公安部门不到万不得已不能随便介入,前端的监管部门要负起责任有所担当,公安的介入是无奈之举,不能作为常态出现。
金融机构
银行凭借先天优势,这几年规模利润俱增,国有、商业、地方银行越开越多,逐渐也有了一些不良出现。快速进入暴利时代的银行,有时要想想“因果报应”。
国内银行的经营模式很简单,就是赚取利差。近十几年来,银行遍地开花,每年赚取那么多的利润,其实是在挖实体经济的墙脚!将实体经济收割完了,再收割个人,最终会陷入涸泽而渔。借贷的风控管理几十年不变的“三斧头“,其实谁都知道报表大多是美化的,用款用途大半是张冠李戴而且随机而变的,所谓的还款能力其实和腐败及利益输送很大程度上有关联。现在已经有个别商业银行陷入危机的现象,如果再不反思和改进,这种现象会越来越多。
借贷产品设计的简单粗暴是因为现在有一批助贷机构、担保公司在当炮灰,但随着监管加强,原来寄生式的合作模式会不会出现崩塌?一些小额消费贷款能不能不再纠结于所谓的用款用途,并且为编造用款用途而虚构消费场景?
货币基本实现电子化了,需要那么多银行网点吗?遍地开花的结果最终肯定会死亡一批,那要不要现在就痛定思痛,提前关停一批呢?趁着局面还可控拿出“壮士断臂”的勇气来“刮骨疗毒”。
要慢慢思考投行业务,利用先天优势做一些投资业务,不再完全依赖借贷而生存。这个改变要循序渐进,不得冒进。但已经迫在眉睫。
对待贷款客户能不能不仅仅“锦上添花”,适当也做一些“雪中送炭”呢?人生难免起伏,顺风顺水时人来人往,求着给贷款,有时很容易纵容他盲目扩大投资或都高利转贷,最终害死。而很多初创公司开始时就缺“第十个饼”的资金支持而一跃而上,但无奈入不了银行法眼而四处民间举债,被高额的利息折腾而死。
借款人
企业一定要坚守自己本行,不要盲目扩张,负债率要严格控制在50%内。改革之初,百废待兴,因此胆子可以大一些,可以适当去做一些蹦蹦能摸着的事儿,也可以借钱之力做点“小跃进”,但现在已经过了这年代,还是要相对保守一些了,当年胆大的除个别做强做大,大部分要不身陷囹圄,要不回归原点了。不少已经破产了。坚守本行,做自己擅长的事,不要被忽悠跨领域,为追求规模效应集团化,全链条化,很多时候会撑坏的。早期银行利息年化8%左右,现在6%左右,有多少公司利率率能达到这个基数,最终是给银行打工啊!
个人一定要控制欲望,尽量少透支消费以防陷入债务泥潭。随着经济发展,生活改善了,商品丰富了,人的需求在解决了温饱后有了更多的追求,但确记欲壑难填。理想是需要的,梦想还是少一些的好,古人云:欲心难厌如溪壑,财物易尽若漏卮,借钱时要有三问:能不能不借,如何还钱,还不了怎么办?现在很多人在主张简单生活,细想起来其实很多消费是不必要的,很多借款也是不必要的,来时赤条条,去时一溜烟,人生还是简单一些好。
出借人
借贷是金融,而金融不是普通人玩的。要充当出借人的身份,就一定要做好借款人不还的准备,一是你有能力催讨,二是你亏得起。如果能做到这二点,不妨当个事情去做。但也要记住如果成为职业化,就难免因为“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
个人绝对不要将出借作为谋利的主要手段,否则离破产不远,也迟早入刑。
企业最好不充当出借人,因为这不是你的本行和专长。当然持牌从事金融工作的除外。
后记
借贷是个复杂的经济行为,涉及对象很多,又时刻贯穿于经济活动中。特别是民间借贷如何管理,谁来管一直是个难题。其实在我看来,无非两种对立的管法,一是痛下决心抑制借贷规模,从严控制民间借贷,严格实施借贷准入,严厉打击非法借贷。二是完全交给市场来管控,政府只在宏观面上做引导和规划,不参与具体管理,让行业进行自律。二种管法都各有利弊,前者影响经济发展,但有利管理和稳定,而且长痛不如短痛之可能;后者符合市场经济发展,但要改变政府管理职能,并时刻提防滑入泥潭。但千万不要在这二种管法上左右摇摆,一会儿前者管法,一会儿后者管法,那会让市场无所适从,然后尽是一地鸡毛,收拾烂摊子。
在目前民间借贷不能避免的情况下,我个人建议采用后者管控模式,并建议如下管理:
采取备案制。即合同由监管部门制式化,借贷双方到指定管理机构备案登记,目的有二,一是管理机构可以尽到形式审查之目的,劝免不必要借贷也防范套路贷。二是收集信息列入征信管理体系,便于管理。
必须是自有资金出借。目的也是有二,一是自有资金抗风险能力强,二是防止职业化和高利转贷。并可在有必要时,严格审查资金合法来源和要求自证资金的自有性。
以市场为导向适当引导。借贷模式、利率等由市场自行决定,以双方约定为准,监管部门适当引导,可仿照商品房销售上的数据透明性来制定市场标准。但不要强行规定标准,强制只能带来套路。
企业从事借贷必须严格准入并加强管理。已经有那么多银行了,尽量让企业少从事金融经营。其实信托、小贷、担保、基金管理等将来都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这些应该交给银行这类专业的金融机构。
补记:
不管如何管理,现在还有个大问题,就是遗留问题怎么?比如原来的民间借贷如何定性,又如何诉讼和催收?这个话题又很敏感就不展开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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