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开展企业技术中心分级入库培育的通知

闽工信函科技〔〕号

各设区市工信局、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委和省政府关于创新驱动发展有关工作部署,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引导和推动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加大研发投入,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就开展企业技术中心分级入库培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目标

年起,每年在全省范围内遴选一批自主创新成效明显的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技术中心,滚动推进国家、省、市三级企业技术中心梯次发展。争取到年底,培育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技术中心家以上,形成一批核心技术能力突出、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创新型领军企业。

二、入库条件

建立国家、省、市企业技术中心培育库。入库培育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培育库入库条件

1.具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2.企业主营业务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年第1号)明确的范围;

3.企业上一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万元、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万元、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人并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

4.企业近两年内准备申报国家企业技术中心。

(二)省企业技术中心培育库入库条件

1.具有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或企业已建立技术中心并正常运行一年以上;

2.企业上一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万元、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万元(农产品加工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不低于万元)、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25人;

3.企业近两年内准备申报省企业技术中心。

(三)市企业技术中心培育库入库条件

1.规上工业企业;

2.企业上一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万元、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万元、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15人;

3.企业近两年内准备申报市企业技术中心。

  各地市可根据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标准适当调整入库条件。

三、入库管理

(一)加强跟踪服务。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培育库由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牵头负责管理;省企业技术中心培育库由省工信厅牵头负责管理;市企业技术中心培育库由各设区市工信部门牵头负责管理。建立省、市、县(区)三级工作联系机制和联络人制度,完善工作机制,通过   联系人:陈恒,翁奇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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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企业技术中心入库培育申报表

2.企业技术中心入库培育汇总表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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