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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生共话:类资产证券化经营模式的罪与罚
十月金秋,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杭州分所的何慕律师分别在北京师范大学海淀校区、珠海校区为级法硕专业的同学们讲授法律实务课程。在课程中,何律师以自身经办案件为切入点,通过“一则案例”“三个概念”“五类犯罪”三大版块进行讲解,与同学们共同探讨类资产证券化经营案件的犯罪认定问题。
一则案例
课堂伊始,何律师向同学们介绍了一起社会影响较广的案件:根据检方指控,年3月至年5月,被告人王某俊、王某澜等人先后成立玉某坊公司、讯某公司、康某堂公司、玉某秋公司、易某公司等数十家公司,以玉某坊、康某堂、迅某公司所设立宝某来平台、易某公司所设立易某商城作为主要平台,通过招募人员进行分工,利用“线下实体加盟”“线上玉石资产证券化交易”“网上商城”等模式,从事经营活动。被告人王某俊、王某澜在无资金兑付能力的情况下,伙同被告人邢某、潘某等人,聘用操盘团队,通过其所控制的公司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