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定分局交警大队查处三起无证驾驶案

近日,安定分局交警大队查处三起无证驾驶、未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案。

年3月21日15时20分许,安定分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设卡开展电动车整治行动时,张某某驾驶的“汉动”牌四轮电动车未悬挂车辆号牌,被执勤交警查获。年3月22日7时30分许,王某霞驾驶“海宝”牌电动三轮车上道路行驶时未悬挂车辆号牌,被执勤交警查获。年3月22日8时30分许,王某云驾驶“汉唐”牌四轮电动车上道路行驶时未悬挂号牌,被执勤交警查获。

安定分局交警大队执勤交警遂对张某某、王某霞、王某云车辆属性进行委托鉴定。经鉴定,王某霞驾驶的“海宝”牌电动三轮车符合电动正三轮摩托车的定义,属于机动车。张某某驾驶的“汉动”牌四轮电动车、王某云驾驶的“汉唐”牌四轮电动车符合汽车及电动汽车的定义,属于机动车范畴。

经调查,张某某、王某霞、王某云均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悬挂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属于无证驾驶。经询问,张某某、王某霞、王某云对其无证驾驶、未悬挂号牌的交通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安定分局交警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分别给予当事人张某某、王某霞、王某云元、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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